永安市财政局

日期:2024-07-12 11:19 来源:永安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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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构职责

  (一)拟定和执行永安市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我市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调节经济和综合使用预算内外财力的建议。

  (二)负责组织指导全市财政工作;编制年度财政收支预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组织财政收入;管理市本级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管理财政专户。

  (三)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审批和上报全市专控商品;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的检查和监督工作;拟定和执行国库集中统一收付制度。

  (四)办理市级财政的各类经济发展支出、市属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管理市级社会保障支出,并实施监督;负责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工程概(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审查。

  (五)拟定和执行我市政府债务管理办法;负责我市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以及外国政府贷款的借用、还的管理工作。

  (六)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拟定和执行会计委派制,管理会计委派人员;管理全市会计从业人员。

  (七)监督和检查财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大同路6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邮政编码:366000

  办公电话:0598-3633725

  值班电话:0598-3650576

  传真:0598-3659339

  网址:http://www.ya.gov.cn/

  三、领导简介

  (一)林华(党组书记、局长):主持财政局全面工作,主管预算科、人秘科、国库科工作。

  (二)温馨(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管理经建科、企业科(外经科)、债务管理科,重点抓经建科、政策研究等工作,联系市政府办、上坪乡。

  (三)王茂财(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机关支部、文教科、行政政法科、经建科、资环科、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协助局长抓人秘科工作,负责党建、工会、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综治、信访、挂包乡(镇)村、社区和年度绩效考评工作,联系市总工会。

  (四)钟恢镇(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社保科、协助局长抓预算科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非税收入征管、财政学会、离退休老干部和“抓大促高”考评工作,联系市人大和市政协相关委室、审计局、税务局。

  (五)周俊(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债务管理科、企业(外经)科、监督检查科、采购办(控办)、资产管理营运中心,负责安全生产、“双创”和局挂钩企业工作,联系园区、国资办、小陶镇、团市委。

冯靓华(党组成员):分管债务管理科、资产管理营运中心工作。 

  (六)冯靓华(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分管农业农村科综合科、绩效管理科、会计科、国库支付中心,协助局长抓国库科,负责机关效能、党风廉政和妇委会工作,联系市纪委监委、巡办、武装部、妇联、金融机构、人行永安核算组。

  (七)罗庆恢(四级主任科员):协助局长落实专项工作。 

  四、机构设置

  根据以上职责,市财政局内设机构17个:

  (一)人秘科(办公室)(联系电话:0598-3620625)。

  综合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协调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承担局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和督办工作;组织编写财政年鉴;承担局机关文电、印鉴、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新闻宣传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网上审批和绩效评估工作;负责局电脑网络信息及机关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环境卫生、保卫等后勤管理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局内部行政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全市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按规定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参与局机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工作的合法性审查。 

  (二)预算科(联系电话:0598-3868366) 

  拟订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年度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和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分析报告全市预算执行情况;研究提出市直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统一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审查、批复市直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的审核报批;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决算;指导乡镇(街道)预算管理;执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研究分析全市税源状况及其变化,协调财税库关系;负责市地方预算收入退库的审核工作,参与减免税政策的申报和审核;管理国家赔偿经费。 

  (三)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0598-3620630) 

  拟订我市财政监督检查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对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建议;监督检查本局内设机构、乡镇(街道)财政所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制度的情况。 

  (四)综合科(联系电话:0598-3628283) 

  研究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负责重要财政改革方案的研究和协调;组织开展财政政策、法规、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负责拟订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制度和办法;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指标体系;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统一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及罚没票据。 

  (五)国库科(联系电话:0598-3651512) 

  组织实施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市级财政预算内外资金调度;制定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分析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市直部门决算,编制市级财政决算;统一管理市级财政的银行开户;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专户;负责市直部门(单位)预算内外收支银行开户的审核报批及资金拨付;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负责支付计划的管理、执行,会计核算工作,维护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信息系统,对资金收付过程进行监测、核查,参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配合制定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相关制度。 

  (六)文教科(联系电话:0598-3631210) 

  承担教育、宣传、文广旅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研究提出事业单位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承担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年度决算工作;牵头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拟订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研究拟订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  

  (七)行政政法科(联系电话:0598-3620628)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牵头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拟订市级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参与研究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年度决算工作。 

  (八)经济建设科(联系电话:0598-3639199) 

  负责管理国家有关专项物资、粮食等专项储备资金和政策性补贴;参与制定国有土地、住房、矿产资源等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出让等收入的监缴管理;研究提出粮食、建设、环保等部门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建议;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参与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投资概算审查、招投标、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工程概(预)算、决算审核等。负责财政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审查;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财务决算、竣工决算审查;为财政提供项目前期决策分析及项目建成后效益评价;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标标底编制、评审及工程采购的有关工作。 

  (九)农业农村科(联系电话:0598-3620626)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渔业、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市级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市级财政扶贫资金。承担农村综合改革财政资金管理,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承担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财政性资金管理工作。 

   (十)社会保障科(联系电话:0598-3639195) 

  拟订市级社会保障预算建议草案;对社会救灾和救济、优抚及各类社会保障资金进行管理、监督和调控;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分管部门(单位)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年度决算等。 

  (十一)外经科(联系电话:0598-3633836) 

  负责全市政府外债的统一归口管理工作,参与利用外债项目的借、用、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的筛选上报工作;研究提出外经贸口、旅游局等部门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预算的建议;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年度决算等。 

  (十二)企业科(联系电话:0598-3633836) 

  负责市属企业财务管理;编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综合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市级工业企业发展资金、商业、服务业等企业专项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追踪问效;负责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收集和汇总工作;落实企业向上争取各项资金;承办政府企业宏观调控相关政策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联系电话:0598-3600076) 

  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建议,拟订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政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领域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等。 

  (十四)会计科(联系电话:0598-3600607)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和政策建议;组织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制订相应的具体措施和管理办法;制定会计委派制度的实施办法;负责市直单位的会计委派工作;管理全市会计人员从业人员;管理财政学会、会计学会、珠算协会工作。 

  (十五)采购办(加挂“控办”牌子,对外称永安市人民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永安市人民政府采购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8-3620627) 

  执行上级有关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的法规制度;审批、审核上报集团单位专控商品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监管并负责组织查处违控事项,抑制铺张浪费行为;负责集团购买力数据统计,建立健全专控商品档案。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和政策,制定我市政府采购的实施办法;编制政府采购目录草案,汇总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审定供应商投标资格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代理资格;组织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的宣传及人员培训,指导市、乡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办理政府采购委员会授权的其他有关政府采购事务等。 

  (十六)绩效管理科(联系电话:0598-3622665) 

  建立和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组织对重点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和再评价,组织市本级预算单位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十七)政府债务管理科(联系电话:0598-3661371) 

  贯彻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参与研究拟订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组织本市地方政府新增债券需求申报,督促检查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的规范使用;负责政府性债务的监测和统计分析,拟订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评估和监测全市政府性债务风险状况;承担本级政府性债务的预算管理;负责监管政府或有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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