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司法局
一、机构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督察工作。
(二)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负责、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督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市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赔偿等事项,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负责依法治理和依法创建工作。负责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负责组织、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联系司法鉴定、仲裁机构。
(七)负责本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指导、协调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八)规划、协调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福建省永安市新安路11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 令 时: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 令 时: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邮政编码:366000
办公电话:0598-3833365
值班电话:0598-3833365
传 真:0598-3833365
网 址:http://www.ya.gov.cn/
三、领导简介
姜政忠(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政全面工作。
廖茂昌(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社区矫正、普法依法治理、关工委等工作,分管社区矫正管理大队、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范昌勇(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负责党建、人事、财务管理、机关效能、精神文明、行风建设、宣传思想、干部队伍管理、安全生产、平安建设、信访、扫黑除恶、禁毒、计生、工会、老干部、共青团、妇女等工作,协调重点人员(精神病人)相关工作,分管党政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联系市委办纪检组。
杨佳杯(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法治督察、行政复议与应诉、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司法所建设、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等工作,分管法治督察科、行政复议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公证处。
四、永安市司法局设下列8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595-3833365)负责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和下属单位日常事务;拟订并督促实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和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督查、信息、文秘、统计、保密、政务公开、文印、信息化建设及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管理局机关的财务,指导和监督局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安全保卫、资产管理、接待、政府采购及机关设施维修等行政事务工作。管理本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计划生育工作和工会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本局的考勤、考核等工作。负责信访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二)法治督察科。(联系电话:0598-3836449)负责拟订全市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接受全市各级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或参与检查重要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争议和问题,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为,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和证件管理。负责全市“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报送市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承办市政府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工作。
(三)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联系电话:0598-3836449)负责受理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承办以市政府、市直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及相关行政诉讼案件;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提出建议或意见。承办未经行政复议的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案件。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组织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起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配套工作制度;办理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案件登记、统计分析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
(四)社区矫正管理大队。(联系电话:0598-3855256)负责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实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组织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五)普法和依法治理科。(联系电话:0598-3831487)负责全市法治宣传工作、具体承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日常工作;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乡镇(街道)“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检查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指导检查全市法治宣传、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开展并指导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并指导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并指导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负责司法行政课题调研工作。
(六)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联系电话:0598-3809483)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帮教安置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市法律援助中心、市“148”指挥中心)(联系电话:0598-3833748)。负责指导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政策调研,拟订并实施法律援助发展布局的规划。承担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法律援助工作者队伍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服务。指导、监督公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148”法律服务工作。对口联系司法鉴定、仲裁机构等。指导、监督律师工作。拟定律师执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律师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监督全市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负责全市律师执业机构和律师业务活动指导,配合做好执业监督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指导律师培训、理论研讨和交流活动。指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律师党建具体工作。
(八)人事教育科。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建、思想政治和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和奖惩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基层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党组的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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