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林业局

日期:2024-07-12 09:55 来源:永安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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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标准,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相关规划。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

  (二)负责造林绿化及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植树造林规划,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木种苗工作。承担花卉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承担林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按规定负责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相关工作,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湿地保护规划。负责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林业基层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集体林区改革试验工作,开展集体林区改革试验项目的调查、设计、论证、实施、跟踪、监测、评估、总结和推广应用等工作。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地质遗迹、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负责国家公园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查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查全市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机构审查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承担自然保护地评审机构的具体工作。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集体林权制度并监督实施。拟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工作。指导 建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和发展林下经济。负责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协同做好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贯彻实施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有关林业标准,负责林业产业经济布局,编制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林业企业的改革发展与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承担森林旅游、森林康养、林业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负责苗圃、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组织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负责林木良种的引进、选育、认定和种质资源的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和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安全生产。承担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按权限查处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市级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承担本市林业和草原固定资产投资有关工作。参与拟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科技和教育工作,管理林业和草原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相关标准。负责林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设以国家公园等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统一管理自然资源调查相关工作,做好国土、矿产等自然资源调查和监测工作,统一发布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结果。市林业局组织开展有关森林、草原、湿地动态监测与评价,实施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永安市清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以森林经营和保护为目的的林业专业调查,组织实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和森林资源作业设计调查。

  2、关于自然灾害防救职责分工。

  ⑴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指导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本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和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协调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负责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⑵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3)必要时,市林业局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3、关于野生中药材管理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作,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同做好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的动态监测和定期普查,组织开展野生中药材的保护、繁育及相关研究。市林业局负责指导陆生野生中药材的保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依法监督管理陆生野生中药材采集、猎捕、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等工作。

  4、关于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职责分工。市林业局主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工作,主管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承担水生野生动物和其他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职责。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园林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5、关于可食用林产品和陆生野生动物监管职责分工。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可食用林产品和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市林业局负责监督管理可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前的质量安全,负责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

  6、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林业局协助风景名胜区规划审查、报批和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方案的核准,协同做好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

  二、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永安市巴溪大道90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 令 时: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 令 时: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邮政编码:366000

  办公电话:0598-3633535

  值班电话:0598-3633535

  传    真:0598-3630708

  网    址:http://www.ya.gov.cn/

  三、领导简介

  梅金贵(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林业局全面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 

  林华元(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林业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负责驻林业局纪检监察工作。 

  黄通星(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统战工作;联系局机关第二党支部、永竹院党支部; 

  负责林业产业与改革系列工作:包括竹一二三产、森林康养、产业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林业产业安全生产、林业改革、林下经济、林业金融工作;负责森林防火、防汛工作; 

  分管产业发展科、林竹产业发展中心、竹业开发办、林业改革科、森林旅游办、林业防灾减灾科(安全生产、防火、防汛、减灾工作等)、防火工作站;联系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竹产业研究院、市竹业协会等林业经营单位。 

  局长外出时,主持市林业局日常工作。 

  杨  敏(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局党组日常党务、双拥、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创建、群团工作;联系局机关第一党支部、局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负责党建和后勤保障系列工作:包括机关运转、综合协调、信息宣传、局综合性文字材料、保密、工会、卫生健康、青妇、离退休干部、计划财务、内部审计、机关效能(含绩效管理)、乡村振兴、统计;审核审批局机关日常经费开支工作; 

  分管党建工作办公室、局办公室(信息化、机关车队)、计划财务科(审计)、工会、团委、关工委。 

  曾圣伟(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局党组组织、党风廉政(纪检监察)、综治、扫黑除恶工作;联系国有林场党支部、国有林场退休党支部; 

  负责森林资源监督管理系列工作:包括林业政策法规、森林和草原资源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地、林业行政执法、行政审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涉林扫黑除恶等工作;负责林长制、河长制、机构人事工作; 

  分管林长办、森林资源管理科(政策法制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国家公园管理科)、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扫黑办)、林业行政服务中心、人教科、林业防灾减灾科(森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联系市人民检察院生态资源检察科、市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苏玉梅(党组成员) 

  联系局机关第三党支部、巡防大队党支部; 

  负责森林资源、湿地资源监督管理、森林保险、永安市生态文明志愿者协会等工作;负责营林造林、绿化、种苗花卉、碳汇等工作; 

  分管森林资源监测站、林业规划队、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生态中心、造林营林科、绿化工作站、种苗站、林木种苗技术中心、碳汇工作站;联系森茂伐区调查有限责任公司等伐区设计调查单位、金盾公司。 

  陈永杰(四级调研员) 

  协管机关党建、机关日常事务工作。 

  吴鹏飞(一级主任科员) 

  协管森林资源管理科(政策法制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国家公园管理科)、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扫黑办)、林业行政服务中心、人教科、林业防灾减灾科(森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尤金宝(二级主任科员) 

  协管防火工作站、竹业开发办、离退休干部管理、关工委工作。 

  戴  恁(正科级干部) 

  协助负责林长制工作; 

  协管林长办、局办公室工作。 

  罗明永(副科级干部) 

  负责信访工作(含12345政务服务工作)、山林纠纷调处、林业科技工作(含食品安全工作); 

  分管山林纠纷调处中心、科技科;联系市林学会; 

  协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刘永川(副科级干部) 

  协管林业改革、林下经济、林业金融工作; 

  协管林业改革科、森林旅游办。 

  林海青(副科级干部) 

  负责招商引资工作,侧重林竹产业招商、固定资产投资工作; 

  协管产业发展科、林竹产业开发中心。 

  四、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联系电话:0598-3633535)。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宣传、综治、信访、督查、效能、精神文明、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基建和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牵头管理局机关计算机信息系统。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承担林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及指导下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林业改革科(联系电话:0598-3657587)。负责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工作。研究提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集体林区改革试验项目的调查、设计、实施、跟踪、监测、评估、总结和推广应用工作。依法指导林地、草原和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建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含家庭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和发展林下经济。指导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协同做好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联系电话:0598-3633750)。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相关规划和计划。参与拟订有关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依法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按规定编制本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编制本部门决算,提出林业和草原专项转移支付等资金的预算建议。按权限监督管理市级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林业和草原各项资金。按规定承担市级林业和草原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有关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统计工作,协助检查监督林业和草原统计法规的执行。指导林业财务会计工作,负责林业系统财务有关报表汇编。承担林业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四)产业发展科(联系电话:0598-3624937)。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拟订林竹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林业产业布局和森林资源开发利用,指导林业外经贸和海峡两岸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相关工作。开展林业产业信息服务、政策咨询、产学研究等工作。

  (五)造林营林科(科学技术科、林木种苗站)(联系电话:0598-3632924)。负责拟订国土绿化、草原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指导、监督造林绿化及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及国家储备林建设。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花卉管理工作。负责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管理良种示范、推广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与苗圃(含林草种子储备和保障性苗圃)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管理。提供竹资源开发技术服务、政策咨询、产学研究等工作,制订竹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指导竹资源开发利用,开展竹业科技创新试验示范与推广应用,承担竹农技术培训。负责城市规划区外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协调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承担市绿化办日常工作。负责指导林业和草原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科研攻关项目。管理林业和草原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相关地方标准。承担林产品质量检验、监测和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工作。负责林农培训工作。

  (六)森林资源管理科(政策法制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国家公园管理科)(联系电话:0598-3633287)。负责拟订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动态监测和评价。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管理森林采伐限额, 依法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承担市级林业行政许可职责。负责指导基层林业站建设和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管理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省级以上重要湿地审查申报,提出重要湿地名录及其调整管理意见。组织监督指导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组织指导监督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建立与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有关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按权限查处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指导林业法制工作,承担机关行政执法事项法制审核工作,承办林业执法监督和听证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林业行政执法重大问题和执法相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许可“双随机”抽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林业系统普法宣传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承担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地质遗迹、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负责国家公园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及生态修复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查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查我市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机构审查我市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相关工作。

  (七)林业防灾减灾科(联系电话:0598-3632763)。负责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控、林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拟订森林和草原减灾防治政策、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减灾巡护、减灾管理、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和责任落实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安全生产。

  (八)党建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598-3630707)。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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