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2022-08-01 10:34 来源: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

   一、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三明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有关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按分工负责政府人才工作,负责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政策,构建人才服务体系。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会同有关门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创业政策;负责国(境)外相关人员在永就业的管理工作。

  (五)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组织落实相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组织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六)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组织实施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七)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承担劳动用工备案、劳动标准实施。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查处有关案件。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综合管理职称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流动政策和政策性安置人员有关政策。

  (九)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综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表彰奖励惩戒制度,综合管理全市政府表彰奖励惩戒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按分工负责各级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办市政府组成人员和以市政府名义任免的有关行政任免事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全市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永安市南山路1号市政府大楼二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 令 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 令 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邮政编码:366000

  办公电话:0598-3650312

  值班电话:0598-3650060

  传   真:0598-3650312

  网   址:http://www.ya.gov.cn/

  三、领导简介

  陈心芳(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 

  朱国华(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协助局长负责综治、信访、安全、机关效能、绩效考评、档案等工作,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和考核奖惩科、社会保险科、市社会保险中心、市企业退休人员服务中心,协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项目工作。联系市退休干部协会劳动保障系统分会。 

  肖六五(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人才人事、双拥等工作,分管就业促进和人才开发科(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考试录用调配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市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中心,协管市劳动就业中心、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张铁柱(党组成员、副局长、正科级):协助局长负责精准扶贫、挂包村(居)、禁毒等工作,协管就业促进和人才开发科(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社会保险科、市社会保险中心、市企业退休人员服务中心。联系三明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协助局长负责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等工作,分管劳动关系和监察科、调解仲裁科、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协管综治、信访工作。

  王凤妹(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协助局长负责劳动就业、工会、项目、宣传、精神文明、政风行风、群团、计生等工作,分管劳动就业中心、党委办公室,协管办公室、机关效能、绩效考评、挂包村(居)等工作。 

  林坚(四级主任科员):协助局长负责工资福利、退休干部管理、机关党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等工作,分管工资福利退休科(市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联系市退休干部协会。 

  四、机构设置

  市人社局下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0598-3650312)。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负责局机关会务、印信、文电、综治、机要、档案、保密、信息、安全保卫、安全生产、消防、计划生育、接待联络、督查、信访及“12345诉求件办理工作;负责机关效能、绩效评估和局机关内部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信息化建设规划、维护和管理;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指导所属单位文明行业创建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编制局机关各项经费预决算,管理局机关国有资产;开展内部审计。牵头组织制定全市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调配、交流、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干部的职级晋升;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管理局机关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统计工作;负责政府系统事业干部人事档案管理。

  (二)政策法规和考核奖惩科(调解仲裁科)(0598-3650311)。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清理、评估工作;组织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执法监督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服务中心规范管理等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课题调研;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宣传教育。负责协调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综合管理政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与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政府部门业务绩效考核评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按权限负责以国家、省、地市名义表彰奖励的人选推荐工作,协调组织以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评选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审核和管理。按分工负责各级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贯彻执行政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政策,负责惩戒工作综合指导和处分决定备案工作。承办市管有关领导人员的任免事宜。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组织全市调解员培训,负责选聘、管理本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8障监察人员的管理、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承担涉及农民工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

  (三)就业促进和人才开发科(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0598-363314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完善城乡均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类群体(含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扶持政策;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管理;组织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推进建立失业预警制度;依法监督就业、人才等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协调指导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监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指导监督职业技能赛工作;指导技工教育,综合管理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指导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人才(不含外国专家)引进和交流合作政策;按分工承办人才引进我市有关事宜,综合管理回国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负责人力资源机构市场准入管理。组织实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规划、政策;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等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

  (四)社会保险科(0598-3650062)。组织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待遇项目、给付标准,监督实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政策;负责指导协调推动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和规划;负责区域内工伤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的征收和待遇政策的监督管理。

  (五)劳动关系和监察科(0598-3650060)。组织实施全市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市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职工安置方案;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实施监管;负责劳动标准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行业和用人单位定员定额的制定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最低工资制度和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指导企业搞好内部分配;组织实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政策;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有关违法案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处理与劳动关系有关的突发事件,负责全市有较大影响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社会公布和实施“黑名单”等惩戒措施;负责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管理、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承担涉及农民工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

  (六)考试录用调配科(0598-3804783)。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上报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按规定指导、监督和管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承办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及工勤人员调整有关事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的有关政策;承办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招收、调配工作;组织实施政府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相关政策;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0598-3833151)。

  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聘用管理工作,承办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综合管理职称工作,承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等政策,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因私出国(境)政审的管理。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工资福利退休科(市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0598-3827279)。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管理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承担全市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工作。

  (九)党建办公室(0598-3611918)。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