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民政局
一、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三明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有关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本市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负责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我市地名管理相关工作。
(五)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六)负责全市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殡葬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承担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以及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负责全市儿童福利、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牵头开展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含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十一)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福利彩票销售和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本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涉及老区的事务,负责落实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生活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市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
(十三)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
(十四)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当牢固树立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理念,创新工作方式,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努力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加强慈善组织监管,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二、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永安市燕江东路129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邮政编码:366000
联系电话:0598-3611639
值班电话:0598-3607682
传真:0598-3611639
网址:http://www.ya.gov.cn/
三、领导简介
(一)叶首得(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二)罗其章(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殡仪馆,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普法执法(含法治政府建设)、综治信访、禁毒、扫黑除恶和挂包村(居)工作,联系燕南、燕西、贡川、大湖、曹远。
(三)杨宋明(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规划财务科、社会救助科、养老服务科、慈善事业促进科、社会福利院、救助站,负责党建、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工青妇、安全生产(消防、网络、保密安全)、福利彩票和慈善总会工作,联系燕东、燕北、西洋、青水。
(四)易素峰(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含民政分中心),负责机关效能建设、意识形态、文明创建和老干部工作,联系上坪、洪田、小陶、槐南、安砂、罗坊。
(五)蔡立化(二级主任科员):负责老区和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
四、机构设置
永安市民政局设置5个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联系电话:0598-3611639)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局综合性文件文稿起草,负责局综合性文件文稿起草,承担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精神文明、综治、会务、绩效评估、效能建设、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办公自动化、政府采购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民政干部培训,指导全市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民政专题调研和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本部门及部分所属事业单位资金预算决算;拟订并监督执行计划财务规章制度;按规定执行中央和省、三明市和永安市财政拨付民政事业资金使用管理;按规定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和专项建设资金;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
(二)社会救助科(联系电话:0598-3627329)
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标准;组织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流浪救助、临时救助和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组织指导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承办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政策措施;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三)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98-3653997)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承担殡葬执法监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残疾人福利工作。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机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办全市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调整、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指导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拟订我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护制度,负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担我市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监督社会组织的活动,查处违法社会组织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负责承担社会组织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本局网上办事及权责清单的维护管理工作,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对外可称永安市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四)养老服务科(联系电话:0598-3616926)
研究拟定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负责养老服务行业监管,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牵头组织实施养老机构责任险,指导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支前民兵的服务管理工作。承担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以及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老区工作和慈善事业促进科(联系电话:0598-3617325)
拟订我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参与研究市级留成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负责老区调研和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办理革命遗址修建、老区认定和来信来访等老区事务;承担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孀的优待管理工作;拟订促进老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专项规划;组织协调老区扶建工作;按规定承担老区扶建专项资金的监管;负责老区发展和扶建情况统计上报。联系市老区建设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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