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一、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三明市和永安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加强全市城市管理的制度、规定、方案、办法和意见。
(二)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有关行业、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活动。负责市区市容管理考评。参与对市级及以上文明单位的评选考核。
(四)对各乡镇(街道)城市管理队伍建设、行风建设、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和考评。
(五)负责市数字城管的建设和运行工作,制定数字城管相关规范性文件,推进数字城管建设和运行。
(六)拟订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排水、生活污水、市容环卫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政管线行业监管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拟订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研究拟订有关政策,制定工作规范,推进城市管理事权法律化、规范化。
(八)组织查处城市管理方面违法违规案件,以及专业性强的管理执法工作。
(九)负责中心城区主次干道的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等管理工作,负责市容环卫指导、监督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指导;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并做好检查管理工作。
(十)负责行使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物业管理和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职责调整:划入自然资源领域的涉及违法建设、违法占地的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和住建领域的涉及市政公共设施、园林绿化、城市公园的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增加承担相关部门整合划入的行政执法职能,负责市域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协调等职责;增加城区养犬登记管理职责。
(十二)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永安市中山路18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 令 时: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 令 时: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邮政编码:366000
办公电话:0598-3852747
值班电话:0598-3852747
传 真:0598-3852747
网 址:http://www.ya.gov.cn/
三、领导简介
唐成川(局党组书记、机关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联系综合执法大队党支部。
赖道本(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系统工会主席):分管办公室、党务、人事、效能督察、意识形态、机关后勤等工作,负责工青妇、离退休、档案、关工委等工作。具体分管单位及科室:数字城管指挥处置中心、渣土办、城管办、市容管理科(犬类管理科)、办公室、党建办、装备财务科。联系局机关党支部、数字城管指挥处置中心党支部。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谢 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城市环境卫生、消杀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生态环境、河长办、交通、消防、防汛防灾、双拥、统战、宗教、侨台等工作。具体分管单位及科室:环境卫生所、消毒站、审核审批科、物业管理科。联系环境卫生所党支部。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华明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作。负责经济项目、科技、统计、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具体分管单位及科室:市政园林所、公用事业科。联系市政园林所党支部。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朱效鑫(局党组成员、综合执法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负责综合执法大队全面工作;分管政法、法制工作;联系协调人大、政协工作。具体分管单位及科室:“两违”办、法治督查科。联系局退休党支部。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许 锋(综合执法大队教导员、四级主任科员):配合朱效鑫党组成员抓好综合执法大队全面工作,履行综合执法大队教导员职责。
陈 涌(一级主任科员):协助谢辉副局长工作,负责专项工作。
郭运绪(三级主任科员):协助赖道本副局长工作,负责专项工作。
张贵新(四级主任科员):协助华明伟副局长工作,负责专项工作。
蔡光宏(四级主任科员):协助朱效鑫党组成员抓好行政执法工作。
赖道本与谢辉互为AB岗。
华明伟与朱效鑫互为AB岗。
四、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联系电话:0598-3852747。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有关文件起草、重要会议组织、效能建设、安全保密、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信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承担局机关后勤保障管理。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技术评定、档案管理、机构编制管理、精神文明等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学习、培训、考核、评优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工会、青年、妇女等日常工作。
(二)公用事业科。联系电话:0598-3620061。拟订城市公用事业、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维护运行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排水、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市容环卫、城市消杀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政管线行业监管工作。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负责环卫工作业务指导、检查监督。负责户外广告、夜景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协调交通管理工作。负责餐厨剩余物全链条的监管。负责市政、园林、环卫等公用设施改造维护工程项目招投标、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负责牵头做好本单位生产安全工作。
(三)物业管理科。联系电话:0598-3620062。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拟订本市物业管理考评标准及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物业管理行业信用信息征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以及物业管理项目投标管理和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指导、监督前期物业承接查验;建立物业管理投诉登记制度和物业管理项目档案。
(四)市容管理科(犬类管理科)。联系电话:0598-3612319。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负责拟订市容管理考评标准及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整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考评及结果运用。负责拟定城市管理相关工作计划和专项行动计划并实施;负责养犬登记以及走失犬、遗弃犬、无主犬的捕捉、收容、留检、救助、处置等工作。负责文明养犬的法规宣传、教育。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和志愿者依法参与文明养犬宣传,引导、带动文明养犬风尚。监督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做好养犬管理工作,调解养犬纠纷,督促养犬人履行法定义务。
(五)法治督查科。联系电话:0598-3620063。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论证、草拟工作。负责本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论证、草拟工作。负责局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及对外宣传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拟订本局行政执法规范。负责申报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认及证件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标准。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环节审核、重大疑难及跨区域案件处理、上报、备案、督查等工作。负责编制和调整部门权责清单。承担相关部门整合划入的行政执法职能,负责市域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负责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和重要信访件的协调、督办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领导批办件的办理工作。
(六)审核审批科。联系电话:0598-3666389。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本部门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和审批流程、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信息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备案事项。负责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窗口工作。
(七)装备财务科。联系电话:0598-3855333。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决算、财务报表,综合管理局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城市管理各项专项资金。指导和监督下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和开展相关内部检查。负责下属单位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和国有资产的监管。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采购计划报批和报废审批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式服装、标志标识,以及执法执勤车辆、装备的计划、采购、发放、维护和管理。负责罚缴分离工作的管理和罚没票据管理及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八)党建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598-3852747。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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