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水利局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有关水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我市水利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和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的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流域、区域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洪水影响评价制度。承担水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权限审批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村级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参与水功能区划编制。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及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负责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和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县域内跨流域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负责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考核等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灌区及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承担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建设和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的实施。按权限审核或审批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监督管理移民安置工作。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扶助政策的实施,负责中央和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使用管理。
(十二)负责重大涉水行政违法事件的查处,调处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的行业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河道采砂统一管理。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水利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实施。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水利有关涉外事务。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五)负责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管。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2.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统一管理自然资源调查相关工作。做好国土、矿产等自然资源调查和监测工作,统一发布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结果。市水利局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3.关于矿井关闭监管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生产开发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越批准范围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水利局负责对矿山未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开采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治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和生态环境部门等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和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我市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4.部分职能实行监管与处罚分离。根据《中共永安市委、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安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委〔2017〕78号)中“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权被集中行使后,管理责任主体不变、监管职责不变”的规定,实行行政审批、监管与处罚职能相对分开(具体以相关职能部门权责清单形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需要立案查处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将案件线索及基本定案材料移交城市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和相应的行政强制。在案件查处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仍须认真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
二、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永安市巴溪大道999号行政中心附楼1号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 令 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 令 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邮政编码:366000
办公电话:0598-3632435
传 真:0598-3605870
网 址:http://www.ya.gov.cn/
三、领导简介
张闽(党组书记、局长):主持水利局全面工作。
张英盛(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重点工程、农村水利、农村水电、水利规划、计划、综合治水试验、工程技术、水利扶贫、财务、溪源水库指挥部安排的工作。
分管财务科、水利建设管理科、农村水利水电科、河务中心(灌区水利站)、鸭姆潭泵站、用水户协会
挂包大湖镇水利工作站、曹远镇水利工作站、安砂镇水利工作站。
黄圣淦(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旱灾害防御、河湖长制、两排三坝管理、双拥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质量安全科、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技术站、水旱灾害防御科
挂包西洋镇水利工作站、青水乡水利工作站、槐南乡水利工作站。
陈峰(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政策法规、行政审批、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数字水利、水利科技、水利改革等方面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信访、综治平安建设、扫黑除恶、精神文明、水利宣传、机关效能、机关后勤、职工教育、挂包村(居、企)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党办、党风室、办公室、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水资源管理科、水土保持与科技科、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水土保持工作站、河湖管理科、水政监察大队、行政服务中心水利窗口。
挂包贡川镇水利工作站、上坪乡水利工作站、燕东街道办事处水利工作站、燕南街道办事处水利工作站、燕西街道办事处水利工作站、燕北街道办事处水利工作站。
吴振泽(总工程师):协助局长工作,负责统战、离退休干部、关心下一代、工会、群团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退休协会、关心下一代协会、工青妇等群团组织。
挂包小陶镇水利工作站、洪田镇水利工作站、罗坊乡水利工作站。
林兴胜(副主任科员):协助局长工作,协助分管办公室工作。
协助挂包贡川镇水利工作站、上坪乡水利工作站、燕东街道办事处水利工作站、燕南街道办事处水利工作站、燕西街道办事处水利工作站、燕北街道办事处水利工作站。
四、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电话:0598-3632435)。综合协调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息化、效能、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卫和信访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后勤工作。组织起草全市有关水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指导水利行业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担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水利行业体制改革。承担水利政策法规的宣传。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
(二)规划监督科(水旱灾害防御科、科技科)(电话:0598-3608224)。拟订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组织实施市政府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综合统计工作。提出市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指导水利产权制度改革。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查处。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灾情影响评价工作,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跨区域跨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负责编制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技术推广。负责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水利对外技术交流合作。
(三)水资源管理科(节约用水办公室、河湖管理科)(电话:0598-3617157)。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参与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参与水功能区划的编制。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依法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组织实施对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负责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考核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水利水电建设管理科(质量监督科)(电话:0598-3631750)。指导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拟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市级及跨县域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指导城乡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实施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承担水库、堤防及水闸除险加固和技术改造相关工作。拟定农村水利发展规划。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灌区及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拟定节水型农村水利发展目标和计划,组织指导灌区的管理、更新改造和续建配套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指导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能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工作。拟定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建设和行业监管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江河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
(五)水库移民科(水土保持科)(电话:0598-3605875)。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扶助政策的实施和监督。负责中央和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负责三峡外迁移民安置遗留问题处理及相关后续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党委办公室(电话:0598-3601699)。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党风廉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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