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0年度工程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日期:2021-07-29 16:30 来源: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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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工程技术经济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职称评审工作的安排,经研究,拟定于今年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市工程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和基本条件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系列专业工作一年以上缴纳社保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含土建专业),并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均可申报评审。

  基本条件:

  (一)技术员

  1.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导性工作的实际能力,在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的指导下能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或一般现场技术工作;

  3.本专业大中专毕业1年;

  4.相关专业本科从事专业技术满1年,大专从事专业技术满3年,中专从事专业技术满6年。

  (二)由技术员评助理工程师

  1.能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和独立完成指定范围的科技管理工作能力或能完成一般技术研究、设计或现场技术、技术管理工作;

  3.本专业大专担任员级职务满2周年,中专担任员级职务满4周年;

  4.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担任员级职务满2周年,中专担任员级职务满4周年。

  (三)直接评助理工程师

  1.能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和独立完成指定范围的科技管理工作能力或能完成一般技术研究、设计或现场技术、技术管理工作;

  3.本专业本科从事专业技术1年,大专从事专业技术4年,中专从事专业技术6年;

  4.相关专业本科从事专业技术4年,大专从事专业技术6年,中专从事专业技术11年。

  二、应报送的材料

  1.所在单位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一份。

  2.《永安市工程技术人员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附件2)一式2份,任现职业绩从参加工作开始填写。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4.2019、2020年度专业人员任职工作考核表各一份,评技术员不需要。

  5.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代表作或与申报专业相关的技术工作总结纸质版一份,字数在1500字以上,电子版发至yajmj@126.com,年度工作总结一律退回。

  6.应提交的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①学历、学位证书(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只需提交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可不提供学历原件和复印件;网上查询不到的必须提供能够有效证明学历真实性的其他材料,如个人档案中的学籍表、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的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在职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各前置学历、学位证书,并在简明表学历栏目中,按毕业时间顺序从低到高学历一次注明);②身份证复印件一份;③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④聘任书;⑤继续教育证书;⑥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材料、证书、获奖证明;⑦免冠两寸彩照一张(背面注明姓名、单位);其中申报技术员不需提供③-⑤。

  7.破格申报评审人员,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并提供所相应破格条件的相关材料。

  8.个人缴交社保证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所在单位为申报人连续缴交一年以上社保的有效证明原件(即2020年1月至收件当月的基本养老个人历年缴费明细表)。

  三、报送材料要求

  1.为了推进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申报人员需提供《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5),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论文抄袭、冒用他人论文、作品等不正当手段参加评审,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需再间隔两年后才能再次申报;对已经评审确认的,除撤销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需再间隔两年后才能再次申报。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把关不严,违反有关职称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市人社局有权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严重者将取消当事人新一轮竞聘资格或其他纪律处分。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将申报人员填写并拟上报的《简明表》,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贴公布5个工作日以上,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同时应在《评审表》中的“基层单位意见”栏中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月××日),材料真实,符合助理级(或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并加盖单位公章。

  3.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签有正式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参加工作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可通过现工作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职称。

  4.对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总结(论文),将利用有关查询系统对其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检测结果将提供给评委作为评审依据。

  5.所有评审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装入完好的硬纸质文件袋,并打印一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清单》(附件3)贴在申报材料档案袋正面,便于收件时对照审核。

  6.所提交的复印件(论文复印件除外)均须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报送材料时,须携带原件审核。

  7.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自2016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以技术员为起点申报助理级职称的人员需提供2019年以来继续教育证书(中专学历需从2017年起),学时需按管理权限,经人事管理部门核验合格。

  8.任职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9.材料送审时间:2021年8月1日~8月31日,材料报送至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教科(南山路1号,市政府245室),联系人:郭雪琴, 电话:3637866、18965336695,逾期不予受理。

  10.工程系列专业(不含土建专业)初级评审将逐步按照闽职改字〔1993〕18号文件和省里相关要求,申报者相应学历专业应与所申报评审专业一致或相近。如学历层次符合要求,但所学专业与所申报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应取得相应学历专业或应以学历破格条件申报评审。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永安市工程技术人员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

        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清单

        4、申报工程技术专业参评人员汇总表

          5、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永安市工程技术经济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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