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永安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日期:2024-02-02 16:19 来源: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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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安然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2016]21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适当下调永安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气价格由4.60元/立方米下调为4.30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限价由5.76元/立方米下调为5.46元/立方米,你公司可在最高销售限价以内与用户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本通知自2016年10月7日起执行。你司应做好阳光价费公示工作,及时通知用气(户)单位,严禁延迟调价或停供、限供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降价按时落实到位。 

  

永安市物价局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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