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教育局关于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3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日期:2024-05-24 09:53 来源:永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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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乡镇幼儿园发展的建议”议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市教育局已约谈园长,了解相关情况,商讨解决办法。同时,召集局财务科、学前科、体卫艺科等相关科室会商解决办法。

  一、加强家校沟通协作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24〕158号)文件规定,幼儿伙食费属幼儿园代办费,伙食费可根据实际需要收取,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收费报告和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布有关内容和监督电话,每学期结束前向幼儿园家长公布结算结果,多还少补。伙食费只能用于膳食食物、食堂员工工资、燃料费、水电费,不得用于支付其他间接费用。幼儿园已召开会议向家长做好解释工作,也逐一进行家访沟通,争取家长适当多缴一些伙食费用。

  二、优化厨师工资标准

  目前,每位幼儿伙食费 220元/月,共计收入伙食费4840元/月,除去厨师工资(含社保)2801元/月、食堂水电费平均消费1000元/月左右,每月剩余1039元,平均每日菜金消费仅有50元左右可用,每位孩子仅有2.5元可用。幼儿园仅22名幼儿,厨师工作量很轻,厨师工资却和中小学百人校厨师领取一样的工资,甚至更高,不合理,幼儿园可降低工资费用至2000元左右,另聘其他厨师。幼儿园已找到合适的对象。按每月节省800元算,每日可增加40元用于膳食消费。

  三、加大补助政策倾斜

  据了解,罗坊乡政府关心民情、关爱民生,已给幼儿园每学年5000元的补助,幼儿园平均每月可均摊500元膳食费用,每日可均摊约25元。市教育局2023年给予罗坊幼儿园补助7万元,居全市学校最多。

  综上所述,幼儿园幼儿每日至少可有115元用于伙食(不包括家长增缴部分),每个孩子每日有近6元用于膳食,是可以较好应对的。

  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刘金坚

  联 系 人:邱恒昌

  联系电话:0598-3633030

  永安市教育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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