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教育局关于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5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日期:2024-05-24 09:54 来源:永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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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风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中小学校长津贴及奖励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城乡均衡发展的建议”的议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落实绩效工资福利待遇

  一是校(园)长、书记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教育局按全市教育系统教师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5倍予以统筹,结合其工作量、职业道德、管理能力、业务能力、工作成效等方面进行差别化发放。二是村小校长、初小负责人视同中心校中层干部,在绩效待遇方面予以享受中层干部同等待遇。三是支持、鼓励部分乡镇学校设立村小工作补贴。

  二、在职称评聘方面予以优惠政策

  一是现任校(园)长(含主持工作的副校长)在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基础上,按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和实际聘任年限予以直接聘任,不占所在单位的职数和岗位数。二是对于逆向提任(城区学校提任至农村学校)且在农村学校任职满三年的校(园)长,在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基础上,可通过专项职数直接推荐参加高级教师职务评审。三是对于近五年退休且担任校(园)长职务累计满8周年的人员,在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基础上,不再担任校(园)长职务时,可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至退休,不占所在单位的职数和岗位数。四是对于近五年退休且任学校校(园)长职务满3周年的人员,在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基础上,不再担任原职务时,可保留其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至下一轮聘期结束,不占所在单位的职数和岗位数。

  三、完善争先创优激励机制

  一是鼓励校长参评名校长。通过增加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方式,对省级名校长予以每人每年2400元奖励,对三明市级名校长予以每人每年1200元奖励。二是设立相关教育教学质量奖。对于完成既定中考工作目标的校长、分管初三副校长和年段长给予人均1000元奖励,对于进步最大的五所学校的校长、分管初三副校长和年段长分别给予人均20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和600元激励。以上奖励可以同时兼得。

  下阶段,我局将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进一步完善校(园)长尤其是村小校长正向激励机制,争取市财政支持,提高相关津贴待遇,适时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以激发广大校(园)长爱岗敬业、拼搏奋进精神,加快补齐教育短板,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发展,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

  再次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为我市教育工作建言献策。

  领导署名:刘金坚  

  联 系 人:苏章腾

  联系电话:0598 3633625

  永安市教育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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