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教育局关于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6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日期:2024-05-24 10:00 来源:永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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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才贵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永安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制定支持永安市民族中心小学课后服务政策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课后服务开展情况

  1. 开展时间和项目情况。市、局两级通过调查研究、论证比对后,按“2018年北塔学校试点→2020年城区推广→2021年城区全覆盖→2022年城乡全覆盖→2023年城乡项目升级”稳步推进。目前全市均按上级主管部门开展时间“5+2”(每周5天均开展2小时)和开展项目“2+3”(课业辅导、体育锻炼2项基本项目,自选艺术、劳动、阅读等3个项目),科学项目开设学校实现100%。

  2. 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情况。2020年5月13日,我市出台《永安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永教办〔2020〕14号)中明确:一是政府补助支持。由财政、总工会等部门对中小学课后服务所需经费予以适当补助。二是家长成本分担。在市财政、总工会等补助支持不足的情况下,由家长按一定比例分担。收取的费用要单独设账,专账核算,主动公开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监督。三是合理支付酬劳。按每30名学生配1名教师,每90名学生增配1名教辅人员(或教师)协助。每课时劳务报酬不超过40元。但在实施过程中,我市因财政困难,经多次协调,均无法给予经费补助,2021年、2022年,省财政共补助城区小学课后服务经费约27.8万元用于课后经费补助。

  3. 我市课后服务收费情况。2020年,城区8所小学根据参加人数的不同,进行成本核算收取费用,出现300元—400元之间的差异,2021年,全市城区学校课后服务实现全覆盖,经测算全市统一收取400元。根据省市主管部门要求,各县要出台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经过近一年的协调,2023年5月12日,我市根据三明市和周边县市做法,出台《关于永安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项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永发改价格〔2020〕5号)文件明确: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1.3元/ 生·课时,同时明确“寄宿生不得收取学习日课后服务费”。

  二、关于课服经费存在的问题

  1. 经费总体不足。三明市区按1.3元/生.课时收取,另外财政补助每生50元。我市按1.3元/生.课时收取,整体课酬支出经费不足,尤其是乡镇学生数较少的,经费严重不足。目前各校教师课时补助发放差距较大,城区11所小学,9所按40元/课时发放,北塔学校28.89元/课时、三实小35元/课时;10所乡镇小学发放金额从11.44元—36元/课时不等。

  2. 寄宿生课服没有经费。农村课服经费由于参加人数少,本身经费就少,外加寄宿生不能收取课服经费,经费严重不足。如您所反映的情况,永安市民族中心小学现有在校学生385人,走读生仅为51人,收取课后服务费用13260元,教师实际可收取课酬远低其他同类校教师,导致老师工作积极性降低,课后服务实际产生的教学质量不高。

  3. 经费不足势必影响课服质量。由于经费受限,课服班级人数无法按30人/班安排,班级人数会增多,小规模学校会出现多年段安排一个班,无法实现课业辅教师为本班科任教师,课服质量会受到影响,参与率势必下降。

  三、下一步工作

  1. 在收费标准为1.3元/生·课时基础上,积极探索经费由教育局统筹,实行城乡统筹,寄宿生课服不收费,但纳入课服管理。

  2. 鼓励支持各乡镇学校争取通过乡镇筹资一点、教育基金会争取一点的方法,争取筹集资金作为教师课酬经费补助。

  领导署名:刘金坚

  联系人:林联报

  联系电话:0598-3653885

  永安市教育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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