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1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日期:2024-05-10 17:17 来源: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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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A

陈鸿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吸引鼓励退休人员返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只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享有和取得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在党政机关、科研院所、高校、国企等退休人员属于公职人员,按规定不能在农村取得宅基地,但可以采取向本地农民租赁房屋和享有房屋使用权的形式参与农村的生产生活活动。 

  二、永安市农业农村局从近年的相关政策出发,为让城市退休人员及广大农民群众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更好地了解和享受各类惠农政策措施,我们对各类涉农政策措施进行汇编,在重要农产品保供、农业农村产业发展、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金融服务及防灾减灾、乡村振兴及人居环境等5大类,以简明扼要的方式,将强农惠农政策主要事项制作成汇编。充分利用城市退休人员人脉资源优势,通过以商招商、乡贤招商、产业链招商、重大活动招商等方式,鼓励退休人员回乡投资农业,参加乡村经济建设,将城里的经济资源带到乡村,促进当地农村经济发展。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该项工作进行监督和建议。 

    

  领导署名:黎录松   

  联系人:林盛文 

  联系电话:3833072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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