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8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永国用(1991)字第161号 |
永安市公共交通公司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永安市南大路 |
|
2 |
永房权证字第8814546号 |
永安市公共交通公司 |
房屋所有权证 |
永安市南大路 |
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注销该不动产权证书。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永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燕西南翔路2199号),联系电话:0598-3618026。
永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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