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24019)

日期:2024-07-04 15:04 来源:永安市自然资源局
| | | |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永安房预城区字第201312372号、永安房预城区字第201312373号

余毅平、吴锦梅

预告登记

 

永安市湖滨路888号蓝湾园住宅小区2幢1单元601室

 

  永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