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扩大救助对象情况公示(2019年)
根据《三明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帮扶意见》,以下人员经永安市卫生健康局审核无异,拟作为2019年度扩大救助帮扶,女方45-48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现予公示。
一. 特别扶助对象的基本条件
特别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6. 独生子女死亡前已发生生育行为,且现有第三代(不限年龄)。
二.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请在公示后7日内举报。
1、公示情况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相符的;
2、符合条件对象未公示的。
举报电话:
福建省卫健委 —— 0591-87844606
三明市卫健委 —— 8292189
永安市卫健局 —— 3859356
附公示名单: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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