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市独生子女家庭并发症对象情况公示(2019年)
根据《三明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帮扶意见》,以下人员经永安市卫生健康局审核无异,拟作为2019年度提高特殊家庭扶助标准,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按一、二、三级,每人每月分别补助500元、400元、300元标准,现予公示。
一.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的基本条件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需经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鉴定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尚未治愈的,一、二、三级。
二.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请在公示后7日内举报。
1、公示情况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相符的;
2、符合条件对象未公示的。
举报电话:
福建省卫健委 —— 0591-87844606
三明市卫健委 —— 8292189
永安市卫健局 —— 3859356
附:公示名单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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