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扶助对象情况公示(2020年度)

日期:2020-05-19 16:28 来源:永安市卫生健康局
| | | |

  根据《《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制度实施意见》,以下人员经市卫健局审核无异,拟作为2020年度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对象,现予公示。

  一、贡献奖励对象的基本条件

  贡献奖励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个基本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且女孩在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4、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

  5、本人及配偶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放弃生育,落实一项长效节育措施,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二.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请在公示后7日内举报。

  1、公示情况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相符的;

  2、符合条件对象未公示的。

  举报电话:

  福建省卫健委 —— 0591-87844606

  三明市卫健委     —— 8292189

  永安市卫健局     —— 3859356

  附:公示名单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5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