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错情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政府网站普查工作要求,现将2020年第三季度市人民政府网站抽查发现的错误情况通报如下:
一、具体错误情况:
1.市林业局永安市林业局《关于完善鲜笋等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建设领导协调小组的通知》(永林〔2020〕113号),文中出现“永安市林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站长”的错误内容。《永安市林业局2020年林业工作考评方案》(永林〔2020〕123号)文中出现“剩余部份”的错误内容。
2.市司法局永安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永安市司法局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永司〔2019〕27号),文中出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的严重错误。
3.大湖镇 《大湖镇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湖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永湖党政办〔2018〕69号),文中出现“扫除恶专项斗争”的错误。
4.槐南镇《永安市槐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槐南镇2020年烟叶收购期间防止烟叶外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槐政〔2020〕59号),文中出现“法律法规”的错误。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错情的通报》的要求,用好网站发布平台提供的“立即检测错字”功能,加强上网信息内容审核工作,杜绝错误情形的出现。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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