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洪田镇人民政府关于闽江上游沙溪流域防洪四期工程(永安段)洪田集镇堤段征地公告
永安市洪田镇闽江上游沙溪流域防洪四期工程(永安段)洪田集镇堤段已经划出红线(征地红线图附后),洪田镇人民政府现公告如下:
一、不得在红线范围内抢种经济作物、抢盖建筑物或构建物。在红线范围内,洪田镇人民政府已进行实地录像,如与前面影像不符的经济作物与建筑物或构建物,一律不予补偿。
二、红线范围内的坟主必须自公告15个工作日内与洪田镇人民政府协商征迁事宜,50天内坟墓迁移它处,如红线内坟墓50天后不迁移它处,将视为无主坟墓,由洪田镇人民政府统一迁移至它处。
三、联系电话:3759103,联系人:罗先生。特此公告
永安市洪田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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