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永安市启胜矿产有限公司位于大湖重晶石磨粉厂南侧地块确定土地权属公告

日期:2023-03-09 15:56 来源:永安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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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安市启胜矿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胜公司)向我局申请位于大湖重晶石磨粉厂使用的土地进行确权,土地坐落大湖镇工业路56号,面积5633平方米(8.45亩)。根据启胜公司的用地确权报告,经调查核实:大湖重晶石磨粉厂前身为原福建省永安县重晶石厂,1981年9月经原永安县人民政府永政﹝81﹞135号批准由原永安县人民公社企业局、大湖公社管委会联合兴办。2004年因无力偿还各项债务,永安市人民法院裁定由启胜公司代偿还银行债务,原市重晶石厂承债式将车间房产、土地、机器设备等折抵给启胜公司,原市重晶石厂所占有、使用的土地由启胜公司承继。启胜公司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了土地变更登记,于2006年7月6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永国用(2006)第40121号,面积10072.80平方米。但经用地核实后,启胜公司发现其长期使用的南面部分土地未登记在土地证范围内,四至界线清楚。大湖村委会出具权属无异议证明,大湖镇政府予以核实证明,权属无异议。

  经启胜公司与相邻权利人现场指界,测绘单位实地测量,申请确权的土地位于永安市大湖镇工业路56号,面积5633平方米(8.45亩),宗地四至:东至金银湖变电站,南至大湖村,西至大湖村,北至永安市启胜矿业有限公司。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拟对宗地进行土地确权,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为永安市启胜矿业有限公司,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面积5633平方米(8.45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对以上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关权属凭证或证明材料。公告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规定程序进行土地确权。

  联系电话:0598-3832205

  永安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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