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城市管理局关于2023年持续开展“点题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的通告

日期:2023-09-19 06:50 来源:永安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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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2022年,按照省、市“点题整治”工作部署,永安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发改、公安、市场监管、民政、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整治,抽查了一批物业小区、发现了一些问题、约谈通报了一批物业企业、整改了一些不规范行为,进一步完善了小区公共收益的管理、使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切实维护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2023年,为巩固整治成效,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印发<关于深化“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切实维护业主利益”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建房〔2023〕8号)、《三明市城市管理局等4部门印发<关于深化“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切实维护业主利益”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城管综〔2023〕86号)文件精神,永安市城市管理局将牵头持续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内容如下:  

  (一)小区公共收益未按要求及时、全面公示,公示内容虚漏假等问题。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未设置公示牌或公示牌未设置在小区主要人行出入口位置;未按规定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月底前,将上一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在小区公示牌等醒目位置,以及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信息管理系统公示;公示时间少于30日;对部分公共收益项目故意不公示、公示的项目张冠李戴,公示内容漏项错项;公示的账目混乱,公示金额填报不实;公示的公共收益收支情况与实际不符等问题。 

  (二)公共收益管理、支出不规范等问题。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对公共收益单独开户或专账进行管理;未按规定经业主共同决定擅自使用公共收益;公共收益不入账、少入账、虚增项目列支;未按规定或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未将公共收益结余及时存入维修资金专户等问题。 

  (三)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公共收益问题。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法律法规规定,擅自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或企业管理漏洞,私自侵吞公共收益等问题。 

  (四)物业服务企业与业委会违规共同侵占公共收益问题。重点整治将共有部分擅自出租给第三方经营;虚增小区维修、更新和改造的项目和费用,套取公共收益;虚增公共收益经营管理费用等问题。  

  若广大市民发现物业服务企业存在以上相关违规行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1.举报电话:0598-3620062;  

  2.举报邮箱:yawy3619259@126.com;  

  3.通过“12345”便民服务平台进行举报。  

  特此通告。 

 

 

  永安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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