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永安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永安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7月24日至8月18日,市委巡察一组对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3年12月5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
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党组高度重视,分别于12月7日、12月25日召开两次专题党组(扩大)会,研究落实反馈问题的整改责任人、整改落实时限与质量要求等整改方案。针对反馈的42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106条,已完成105条,基本完成1条(正在全力推动整改);针对移交的1件信访件,已完成核实办结。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已对6名相关人员谈话提醒,挽回损失1.4536万元。中心管委会党组分别于2024年2月6日、3月11日召开党组会研究整改落实情况,推动整改落实见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12月5日下午巡察意见反馈后,中心管委会党组立即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就整改工作进行部署,就反馈意见中的具体问题明确整改责任人,形成初步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12月7日,成立了由党组书记沈家源同志任组长的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党组落实市委巡察一组反馈问题整改领导小组(永政务党组〔2023〕10号),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中心管委会党组多次召开党组(扩大)会,对初步拟定的整改方案进行集体研究,按分工分别对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进行细化。12月26日,制定印发《关于落实市委巡察一组对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党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永政务党组〔2023〕11号),明确三个方面14项42个问题106条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时限和责任领导及具体责任科室、委属中心,压实整改责任,对照整改清单逐条逐项认真落实、严格执行,使整改工作可量化、可检查,做到有序推进。
(三)注重成果转化。运用巡察整改工作成果,坚持从源头上堵住问题发生的漏洞。整改期间,根据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意见,认真分析研究,从审批服务和便民服务、财务管理和内控管理、公款消费和财政资金使用、廉政风险防控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入手,修订完善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依,不断提升政务服务工作规范化水平。同时,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进行重新梳理,在坚持中深化,严格对照落实。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和省委、三明市委及我市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反馈问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到位。
(1)“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不够。如,2020年9月至2021年12月党组召开45次会议,未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列为“第一议题”学习贯彻落实。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一是进一步规范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常态化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列入党组会议“第一议题”。二是建立“第一议题”学习台账。及时收集整理党组会“第一议题”台账,其中:2022年“第一议题”学习6期10篇,2023年“第一议题”学习16期37篇,2024年1月-3月11日“第一议题”学习5期12篇。三是强化监督“第一议题”制度落实见效。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保障主责主业、重大事项决策与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保持一致。
(2)理论学习质效不高。党组中心组学习形式较为单一,均为班子成员轮流授课和研讨交流。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一是通过党组会、党员干部大会,强调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要细学精学党的二十大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是结合市委宣传部印发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将党内重要会议精神、各级政务服务工作等会议精神列入我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重点学习内容。三是在现有学习形式的基础上联合信访局、国调队、统计局开展“党课季度讲”轮值活动,邀请党校讲师专题授课,并开展研讨,拓展了学习深度、广度。四是实行“集中+自学”“线上+线下”全方位学习方式,整体提升学习质效。
(3)落实统战工作有不足。未能将统战工作纳入每年学习计划,未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战工作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意见》。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一是立行立改。进一步健全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将统战工作纳入2024年学习计划。二是党组会定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战工作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意见》。2024年1月17日党组会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发表的重要文章《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
2.反馈问题:高质高效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存在差距。
(1)“三集中三到位”仍未落实。
整改落实情况:部分完成整改,计划于2024年7月完成。一是梳理应进必进部门单位(已完成整改),对照《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福建省市、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闽审改〔2023〕1号)文件要求,梳理出我市政务服务中心“应进必进”部门单位(含二级单位)44个。二是完成新政务服务中心(一期)搬迁工作(已完成整改),2024年1月16日已完成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地产产权交易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公安局(出入境、治安、交通违法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医保中心、公证处、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等8个审批服务单位集中入驻。计划2024年6月底前完成新政务服务中心二期建设,同步推进其他审批服务单位集中搬迁入驻,全面落实部门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三集中”和“应进必进”。
(2)指导加强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不够到位。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不够规范问题较普遍。2023年8月18日,巡察组延伸走访发现,燕东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桌牌标识不规范、办事指南不全、社保服务一体机故障达1个月未维修;上坪乡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未设置咨询服务电话、无办件台账、便民药箱锁在柜子里。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一是立行立改。巡察期间,组织对燕东街道、上坪乡便民服务中心便民设施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已规范桌牌标识、健全办事指南、办件台账等便民服务设施。同时于2月3日组织全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对便民服务设施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形成问题清单,并督促完成整改。二是加强业务指导。2023年7月至9月,中心管委会对全市各政务服务分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完善场所建设、规范入驻事项、完善办事指南、规范审批办件等方面开展全面检查,查摆问题共90项,发出整改函10份,并督促完成整改。三是强化日常远程视频监督,推行“三提一送”监督管理机制,通过远程视频监督系统开展日常监督提醒,2023年提醒有关单位65次,发出整改函9份。
(3)窗口“微笑服务”差距较大。仍然存在个别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态度生硬、工作纪律松散等现象。如,2019年以来,群众向12345平台和“办不成事”窗口投诉反映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问题22件次。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业务培训。于2024年3月2日组织全市各审批服务单位窗口工作人员、审批科长、15个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全体干部职工等200余人开展政务服务业务及窗口礼仪培训班,增强窗口工作人员服务理念,强化服务能力。二是强化正向激励制度。每季度开展争创政务服务“星级窗口(单位)”“窗口之星”考评,考评结果在荣誉墙公布,并发文通报,作为各单位年终考评和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同时督促各部门单位对考评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落实,有效推进审批服务工作。三是进一步完善“办不成事”反映机制。不断强化“办不成事”反映专窗群众诉求办理,2023年解决群众诉求10件,有效提升群众满意度。
(4)便民服务意识不够强。如,2019年10月、11月分别有群众在12345平台反映中心大厅“桶装水好久没换”“没有喝水的杯子,便民药箱没有创口贴等外用药”问题,中心回复已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但2023年7月25日,巡察组现场走访,发现便民药箱内药品种类偏少,其中四季感冒胶囊已于2023年6月过期。8月7日,巡察组再次回访时,便民药箱内的药品仍未做更换补充。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立行立改,2023年8月30日对办事大厅服务便民设施和服务配置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做好完善和更新补充,2024年1月31日添置了新政务服务中心便民药箱药品、轮椅、导盲杖等便民配套设施。二是举一反三,组织全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对服务大厅便民设施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及时补充完善。三是建章立制,制定《永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便民设施检查制度》,将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便民设施设备并做好记录。
3.反馈问题:落实“放管服”改革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有欠缺。
(1)推进“一窗通办”改革较为乏力。虽分类设置8个主体服务专区,但各部门单位业务差别较大,窗口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与现行的政务服务新模式不相匹配,加之综合窗口受理的事项只能通过线下人工流转、分类审批,导致办件时效和服务质效不够理想。如,2023年6月,市行政服务中心因窗口业务办理仍维持老方式,未真正实现“一窗综合受理”,被三明营商环境飞行检查通报。又如,惠企窗口目前仅提供咨询转办服务,相关惠企政策业务还需到对口部门单位办理。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一是积极推进综窗改革,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已形成《永安市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初步方案)》,参照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政务服务“9+1+N”模式,拟对无差别受理窗口,“办不成事”反映专窗等窗口统一纳入管委会管理,解决现有因部分窗口采用多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轮岗导致业务受理不顺畅的问题。二是强化综合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2024年1月,结合三明市网上办事大厅升级改造,组织各审批服务单位相关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深化“一窗通办”改革,2024年3月1日起启用新系统,全面提升“一网通办”水平。三是提升惠企窗口服务水平,加强惠企窗口与各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更新惠企政策,并做好帮办代办工作,提升业务水平。
(2)“一网通办”仍是薄弱板块。网上办事大厅网外受理现象较为突出,目前仍有不动产登记、医保、税务、公安等部门使用各自系统开展工作,各部门系统平台与政务服务“一张网”融合度不高,数据共享不完整,导致政务办事效率低下。如,2023年一季度永安市“办件平均用时”和“电子证照共享率”均位列三明市11个县(市)区倒数第一。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一是加大推行“一网通办”力度,三明市网上办事大厅升级改造项目已推广至县级,我市各部门单位已开始使用新系统进行网上办事。二是分析查找落后原因,针对2023年一季度永安市“办件平均用时”和“电子证照共享率”指标进行分析,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整改提升,同时进行季度考评通报。该两项指标分别在2023年二季度、三季度考评中有所提升。三是加强日常指标跟踪,日常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等平台进行指标跟踪,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升,形成常态化工作。
(3)“一件事一次办”重形不重效。2020-2022年期间陆续上线“一件事一次办”主题套餐65项,仅6项有办件,其余59项办件数为0。如,巡察组走访发现,社会事务服务区综合窗口未能第一时间提供有关“一件事一次办”主题套餐办事指南。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一是重新梳理事项清单,2023年8月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召开“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推进会,重新梳理我市“一件事一次办”套餐清单共11项。二是针对梳理的套餐清单,已重新整理办事指南放置至窗口。三是持续督促部门单位提升“一件事一次办”办件覆盖面,2023年我市“一件事一次办”办件覆盖率达100%。2024年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文件精神,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4.反馈问题:防范政府采购风险的意识不够强。
(1)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市行政服务中心(加挂“永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但巡察发现,2018年以来由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多个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在编干部被抽选为评标专家且直接参与评标的现象。如,2018年10月永安市教育局2018“改薄”触控一体机采购、2019年7月永安市政府办市行政中心机房等级保护、2020年4月永安市安砂镇政府增购道路洒水车采购、2020年7月永安市环境卫生所环卫应急抢修车采购等项目的评标专家中包含行政服务中心在编干部。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立行立改,于2023年12月27日组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学习《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福建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评标专家劳务报酬的指导意见(修订)》文件,并于2024年2月27日对之前参与评标活动的两名干部进行谈话提醒。二是加强评审专家抽取过程监督。在政府采购系统专家抽取环节设置屏蔽,系统自动回避抽取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工作人员,抽取过程在业主和监督部门监督下进行,并全程录音录像。三是强化干部日常管理。持续加强干部教育和监督,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常提醒,对违纪违法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如,政府采购中心有关政府采购、采购代理、组织招标评标、答复询问或质疑、资料收集归档等工作均由一人负责,不符合《采购法》第六十一条有关规定。又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未建立监督管理台账,以致2018年以来监督发现问题及移送处置情况底数不清。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廉政风险管控。已梳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廉政风险点,并制定岗位廉政防控清单,落实责任到岗到人。二是规范政府采购流程。建立政府采购中心流程表,参与工作人员签字确认。三是建立监督管理台账。已建立监督管理台账并实时向行业监管部门推送相关问题。
(3)质疑投诉处理不够妥当。如,2018年1月10日永安市槐南镇压缩式对接垃圾车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布后有供应商对其未中标该项目的原因提出书面咨询,但采购中心给予的书面答复敷衍塞责,未写明具体原因。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立行立改,对采购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谈话提醒;二是举一反三,加强答疑、咨询答复审核把关。落实好首问负责制,建立质疑投诉审核表格和台账并实施落实。
(4)政府采购项目档案保存不完整。对档案凭证及参考作用认识不足,档案材料缺失、应归档未归档的现象较为普遍。如,2019年永安市第三中学班班通设备采购项目委托协议、招标文件、部分评标过程材料、评分汇总材料、采购人招标资料签收回执单、政府采购验收单等材料至今未收集齐全并存档。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立行立改。已对2019年以来项目进行档案梳理归档,已梳理补齐档案43卷,其中补齐材料缺失21卷、应归未归档案22卷。二是加强对采购中心人员管理及培训。于2023年12月27日,组织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学习政府采购法、档案法,增强法律意识,提升业务水平。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已建立档案管理台账并落实,定期开展采购项目档案检查,及时收齐相关资料归档。
5.反馈问题: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仍有不足。
(1)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如,党组未成立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未制定党组班子成员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每年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和1次意识形态工作综合分析存在不深入、不全面的现象。又如,2021年5月26日党组会议上研究领导分工,未明确意识形态工作具体分管领导;党组个别成员2022年未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述责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立行立改,已成立中心管委会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完善党组及班子成员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案及责任清单,定期分析研究部署。组织党组班子成员对2022年度述责述廉报告进行自查自纠,并重新梳理修改提交。二是2023年8月4日召开党组会,明确党组班子成员意识形态工作分工,落实落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明确每年至少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党组班子成员要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组织)生活会、述责(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2)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有疏漏。如,2023年2月,省网安部门通报中心管委会下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原域名未及时注销,被恶意注册为赌博网站,在交易中心挂网的文件中没有及时更新该链接,存在误点链接进入赌博网站的风险。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立行立改,2023年2月13日已删除该网站链接,并在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及时消除隐患风险。二是强化管理。于2024年1月19日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强化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意识。三是举一反三,2023年12月29日召开全委干部会议,布置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压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在全委各领域全面加强网络安全管理。
(3)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不够严格。如,管委会美篇政务账号使用个人账户,未按有关要求落实备案审批程序。又如,在美篇、“今日永安网”“学习强国”等网络媒体平台发布信息时,未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无相应审批台账。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立行立改,2023年8月组织全委全面摸排管委会政务宣传账号使用个人账号情况,已关闭对外宣传的个人美篇账号1个。二是严格宣传阵地管理。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参加市委党校组织的2023年公文处理工作视频培训班和市委网信办组织的政务新媒体宣传培训,按照《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落实备案审批程序,落实到岗到人,强化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切实履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职责。三是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审批制度,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中心管委会于2024年1月经报批启用了“永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明确专人管理,严格落实稿件审核制度,并建立审核台账,截至2024年3月11日已审批发布5篇宣传稿。
6.反馈问题:落实上一轮巡察整改不到位。
(1)对巡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如,制定的整改方案、上报的整改报告,均未见在班子会上研究讨论。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立行立改,中心管委会党组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加强巡察整改,组织党组班子成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党组会议及时讨论研究巡察整改相关工作,推动巡察整改落实见效。
(2)部分问题未整改到位。如,对指出的“‘三集中三到位’不够落实”、“督促指导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不够扎实”、“开展党员民主评议不到位”、“违规发放事业编制人员应休未休报酬”等4个问题至今未整改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关于“三集中三到位”不够落实问题方面。部分整改完成,计划于2024年7月完成。已梳理“应进必进”部门单位(含二级单位)44个。2024年1月16日已完成不动产登记中心、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等8个部门单位集中入驻。计划2024年6月底将完成新政务服务中心二期建设,同步推进其他审批服务单位集中搬迁入驻,全面落实部门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三集中”和“应进必进”。二是关于督促指导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不够扎实问题方面。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①立行立改。于2024年2月3日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对便民服务设施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形成问题清单,并督促完成整改。②加强业务指导。2023年7月至9月,中心管委会对全市各政务服务分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完善场所建设、规范入驻事项、完善办事指南、规范审批办件等方面开展全面检查,查摆问题共90项,发出整改函10份,并督促完成整改。③强化日常远程视频监督,推行“三提一送”监督管理机制,通过远程视频监督系统开展日常监督提醒,2023年提醒有关单位65次,发出整改函9份。三是关于开展党员民主评议不到位方面。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①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2024年1月12日组织党员学习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要求党员干部提高认识,认真领会并严格执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切实做到“真评实议”。②按照评议程序及相关文件要求,做好民主评议党员的会前准备、会议记录、材料收集、结果统计和上报等工作。四是关于违规发放事业编制人员应休未休报酬方面。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完善。已于2023年8月28日组织相关人员清退到位。共清退津贴4人,11536元。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方面
1.反馈问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举措不够有力。如,2021年以来,未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任务安排。又如,2021、2022年度市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分别指出中心管委会党组存在“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提升便民服务举措缺乏创新”、“政务服务‘一窗通办’改革中,对窗口工作人员培训不足……”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根据全市党建工作要点,制定我委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任务安排。二是2022年4月22日中心组组织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三是强化“党建+业务”促提升。创新拓展政务服务水平,组织开展行政审批服务“局长+两代表一委员”走流程活动。创新设立“免证办”窗口,通过流程优化、机制创新和服务升级,解决群众因忘带、少带实体证照而导致“办不成事”的现实问题。针对水、电、气等单位无法调取电子证照库的问题,创新推出“持证主体授权用证”新模式,让办事群众可以“一次办、马上办”,提升办事获得感、幸福感。深化提升“一窗通办”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述责述廉开展不够规范。如,2020-2022年度未按要求对班子成员开展现场评议和填写《党委(党组、党工委)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评议表》,也未征求群众评议意见及进行整改公开。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立行立改,规范开展述责述廉。在2023年度述责述廉会议前做足功课,班子成员认真开展现场评议和填写《党委(党组、党工委)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评议表》;二是广泛征求群众评议意见,严格履行规范程序。发出征求意见表30份,收回征求意见表30份,认真梳理各单位、群众对中心管委会班子领导提出的意见建议。
(3)廉政谈话制度落实不够到位。存在集体谈话内容缺乏针对性,开展个别谈话时被谈话人未表态等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立行立改,对党组班子成员廉政谈话记录本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补齐规范了相关谈话记录;二是举一反三,于2023年12月29日组织党组班子成员学习廉政谈话制度,要求班子成员今后谈话结合分管领域科室廉政风险点结合业务工作针对性开展谈话,并做好记录。
2.反馈问题:制度建设较为薄弱。
(1)制度不够健全完善。如,2020年9月成立党组后,一直沿用2016年5月制定的未包含党组会议事规则的制度汇编,直至2023年6月才对原制度汇编进行了修订。且新修订的制度汇编对“三重一大”事项未明确具体金额标准。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2023年6月完成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制度汇编的修订,制定并进一步完善了《党组会议工作规则》《党建工作责任制度》《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等32项制度。2023年12月22日召开党组会对“三重一大”事项具体金额标准予以明确(即重大资金具体金额标准确定为10万元),进一步健全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2)制度执行不到位。《入驻窗口党员学习教育制度》规定“集体学习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但实际未落实到位。如,2023年7月,未组织开展窗口党员集体学习。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进一步规范党员学习制度。经党组会研究,为规范开展学习,提高学习成效,对党员学习制度进行修订,以“党建+业务学习交流”为主题,确定每季度组织一次窗口党员及窗口负责人学习交流会。2023年7月以来开展“党建+业务”学习交流会3期。二是开展党性教育共建活动,2023年6月30日开展“管委会干部+入驻窗口党员”共建党日活动,为党员发放了“政治生日卡”,进一步提升了入驻窗口党员凝聚力。三是今后将严格按照《入驻窗口党员学习教育制度》开展党员学习活动。
(3)会议记录不规范。存在党组会议纪要与会议记录不相符的现象。如,〔2021〕第28期、〔2022〕第11期和12期。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立行立改,经核实,〔2021〕第28期会议纪要没有对应的专题会议记录,仅在2021年11月20日的党组会记录中有学习记录;〔2022〕第11期会议纪要中关于干部工作调整事宜和关于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动议)事宜的研究事项,会议记录本没有及时记录;〔2022〕第12期会议纪要未记录关于做好平安建设“三率”问卷调查事宜。针对以上问题,已及时补充完善相关会议纪要和会议记录。二是规范完善。于2024年1月5日对综合科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明确党组会议的严肃性和记录的完整性,今后将对党组会议研究的议题和内容,规范、完整、及时做好记录。
3.反馈问题:项目采购管理不到位。
(1)合同签订不规范。如,2019年中心管委会制服采购项目,2019年11月19日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要求于同年12月19日前签订合同,但合同实际签订时间为2020年1月2日,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时限。又如,2019年5月购买交易大厅全彩屏9.37万元,合同中甲方市行政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未签字;2019年12月12345便民服务中心改造项目,合同未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立行立改,补齐2019年5月购买交易大厅全彩屏合同中行政服务中心法人签字,今后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程序签订合同协议。二是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学习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最新采购政策文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谈话提醒。
(2)合同签订时间不符合逻辑。如,2019年5月更换交易中心门1.12万元,合同签订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验收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又如,2021年中心管委会好差评系统采购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但变更协议签订时间为2021年2月19日。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核实相关合同签订情况,立行立改。经核实,2019年5月,更换交易中心门的合同中因个别条款描述存在歧义,要求供应商进一步修改,直到项目验收后才确定合同文本,并签订。经办人员签订时没有把握好合同签订时间,造成合同签订时间在验收时间之后。中心管委会好差评系统采购项目于2021年2月1日开标结果公告,2月8日签订合同(变更协议中有说明),2月19日签订变更协议,5月11日在省政府采购平台发布合同公告。该项目经办人误将合同在平台发布时间作为签订时间。二是举一反三,于2023年12月26日对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业务培训,依照项目管理程序,规范签订相关合同。三是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对本委所有合同项目建立台账管理,定期组织对合同签订情况开展“回头看”,及时审定合同管理情况。
(3)合同履行不到位。如,2021年12月28日,中心管委会与厦门熙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总价57.36万元的8台“e政务”自助设备采购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设备并于15天内完成接入三明“e政务”现有自助服务平台。经核实,交货、验收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中心管委会未依据采购合同约定条款追究供货单位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对该项目采购情况进行核实。经核实,该项目采购的8台“e政务”自助设备于2022年1月25日完成布点交付并现场安装调试,管委会于2022年2月16日组织验收,验收发现硬件配置上缺少集成POS机及部分功能无法使用问题要求供应商整改。经供应商整改,管委会于2022年5月12日组织进行第二次验收,验收结果为合格。该批设备于1月25日交付,故不形成违约。二是举一反三做好合同资料归档,各科室、委属中心采购项目负责工作人员要及时将采购项目涉及的所有资料归档、移交、备查,确保资料完整性。
4.反馈问题:财务制度执行不严。
(1)财务审核把关不到位。存在未严格执行签名审批程序、记账凭证填制随意的现象。如,中心管委会账户2019年度多数报销单据会计未进行签名复核。又如,2019年8月-2023年6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账户记账凭证单位主管栏仍为原单位负责人(该同志已于2019年7月调出),且复核人、制单人为同一人,违反会计法和内部控制准则有关规定。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已对2019年以来的财务凭证全面复核整改完成,2024年2月1日对会计人员进行谈话提醒。二是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账户财务软件单位主管人员完成更新调整。同时,对2019年8月以后已打印装订的记账凭证、账簿上的原主管人员进行手工修改。三是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审核制度和流程。四是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和职责分工,加强对关键环节的监督和检查,防范风险。
(2)票据报支不规范。如,中心管委会账户2019年10月购买2台电脑1.86万元、同年11月购买打印机4785元,2020年1月支付机房环境监控设备10.76万元,未附采购材料。又如,中心管委会账户2020年7月28日支付福建省恒方建设有限公司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扩建工程尾款1.11万元,只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未附支出审批材料。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立行立改补齐报支不规范报支凭证附件。二是强化财务支出管理。2024年2月1日组织财务人员对财务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同时对相关财务人员进行谈话提醒。三是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今后每年组织单位会计人员对全委所有账户开展自查内审,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
(3)坐收坐支现金。如,中心管委会账户2019年3月、11月收到干部退回伙食补助、招待费、加油款等各类款项共计3790元,直接用于现金支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立行立改,规范出纳人员现金管理。组织会计人员定期、不定期对出纳人员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现金管理规范。二是2024年2月1日组织财务人员对财务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提升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同时对财务人员进行谈话提醒。三是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执行。
5.反馈问题:财务管理不规范。
(1)资产管理不到位。如,未及时足额收缴中介服务中心窗口管理费。2015年4月-2018年4月期间,共有25家中介机构先后入驻中介服务中心,其中入驻时间较短的6家未签订入驻协议,至2018年4月,入驻机构均已陆续退出。但截至2023年7月,至少有2家入驻机构合计3000元管理费未缴清。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立行立改,对入驻中介服务中心的中介机构缴存管理费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经核实,剩余2家入驻机构管理费确未缴清,并督促缴存。该2家中介机构分别于2023年12月14日、12月15日缴入管理费,共计3000元,已上缴国库。二是对中介服务中心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三是举一反三加强单位资产管理,明确管理人员职责,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检查,确保资产不流失。
(2)固定资产清理不及时。2022年6月7日党组会议纪要(2022年第13期)要求财务人员做好12345便民服务中心固定资产移交工作,但截至2023年6月,中心管委会仍未针对移交的固定资产进行账务核减处理。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对综合科相关工作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谈话提醒。二是立行立改。2024年2月5日组织综合科、财务人员对12345便民服务中心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梳理出不可使用的报废资产清单和可使用的资产移交清单。经2024年2月28日党组(扩大)会研究,明确相关资产报废和无偿调拨划转移交,财务人员同步进行固定资产核减处理。
(3)应收账款未及时清理。2020年以来临聘人员年劳资总费用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取,截止至2023年6月管委会账户挂账永安市总商会欠款2.26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经与市总商会对账,确定往来账数额为15768.43元,2023年7月已收回该笔欠款。二是健全台账管理制度,对往来账目加强追踪管理,每年组织对账,及时清理。
(4)未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2019年1月15日退福建恩特计算机网络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投标保证金0.6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全面自查自纠。组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采取发函通知、网站公告、微信群通知、电话通知等方式,全面组织沉淀保证金清退工作,现已完成沉淀保证金清退工作,针对经联系仍无法清退的,已列出清单并将资金上缴市财政暂存;二是完善机制。建立保证金及时退还机制,目前,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已实现政府采购系统自动清退功能,保证保证金按法定时限退回。
(三)聚焦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方面
1.反馈问题: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
(1)组织(民主)生活会不够规范。如,2019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视环节仅体现主要负责人自我剖析情况,组织生活会与民主生活会合并记录在便签纸上;2020年度召开的民主生活会记录过于简单,未体现班子成员相互批评的发言内容。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组织学习。分别于2024年1月12日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关于开展组织生活会相关规定,1月15日组织党组班子成员学习民主生活会的相关规定。二是严格规范程序。在2023年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上,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及个人自评和党员互相评议等流程,并做好资料归档。
(2)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不正常。如,2019、2020年度未见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会议记录;2021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工作手册中登记的党员测评情况与真实测评情况不相符;2023年3月2日支委会通报了2022年度民主评议党员评定结果,但同年3月6日才召开组织生活会进行民主评议党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举一反三规范开展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严格执行民主评议党员程序,认真开展党员个人自评、党员互相评议和组织评定,并及时做好会议记录、规范内页资料整理归档。
2.反馈问题:党建基础工作不扎实。
(1)支部换届工作不够严谨。如,2021年6月支部换届时,未召开党员大会推选新一届支委候选人预备人选。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立行立改,2024年1月20日组织支委和党务干部学习党支部换届工作流程,规范支部换届工作程序,并将于2024年6月新一届支部委员换届中,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支部换届选举工作。
(2)支委会成员未及时补选。如,2019年8月,1名支委调离后支委仅剩2名,2020年8月才补选1名支委。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2021年6月对支部进行换届选举,配齐了支委人员。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支部委员补选的管理,对因人事调整或工作需要及时补充支部委员的,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补选,确保支部工作正常开展。
(3)党支部工作手册内业不完整。如,2021年党员交纳党费花名册登记不完整,当年6月调入的3名党员领导干部党费交纳情况未登记,其他党员5-12月党费交纳情况也未填写。又如,2023年“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内容为空白。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立行立改,2023年12月29日已补充完整2021年以来党员交纳党费花名册及2023年“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二是加强对党费收缴情况的管理。同时对2021年以来收缴的党费进行核对,督促党务干部今后对党员交纳党费及时核对登记,防止再次出现支部手册上的党费登记疏漏情况。
3.反馈问题:执行干部选任规定不够规范。
(1)选任程序不够规范。如,2019年4月至2021年7月提任股级干部4批次8人,仅有讨论决定会议记录,未见动议、公示、任职文件等材料。又如,2022年提任3名股级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时间早于讨论决定会议时间。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加强学习,2024年2月6日组织班子成员学习《永安市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指南》,明确干部选人用人规范程序,今后将严格按照《永安市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指南》落实干部选任程序。
(2)未落实廉政建设相关要求。2018年以来提任股级干部6批次13人,均未见由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副职对其开展任前谈话和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对其开展廉政谈话相关记录材料。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规范开展任前谈话。明确由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副职对提任股级干部人员开展任前谈话和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对其开展廉政谈话。二是做好任前谈话记录,明确由综合科工作人员作为记录人参与谈话并规范做好记录,记录在《廉政谈话记录本》上,存档备查。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中心管委会党组清醒认识到巡察整改工作还只是初步的、阶段性的,一些复杂问题还需进一步推动解决。对于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高质高效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推动落实审批服务单位“三集中三到位”和应进必进问题,将扎实推动新政务服务中心二期建设,力争6月底前完工并按照“三集中三到位”推动审批服务单位集中入驻,为企业、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不断优化提升永安市营商环境。下一步,中心管委会党组将持续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整改任务融入日常工作之中,立足长远,举一反三,不断巩固整改工作成效,善始善终把整改工作抓好做实,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进政务服务工作。
(一)持续抓好整改工作。克服“交卷”思想和“过关收场”心态,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于尚未完成的整改任务,严格按整改方案确定目标,细化措施,强力推动落实整改。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深入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以问题为导向,倒查制度漏洞,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工作、重要环节,进一步强化权力制约和制度的规范,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管物,以持续有力的督促检查,传导执纪压力,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见到实效,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各类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进一步促进政务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着力推动工作成效。党组坚持不懈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其他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把巡察整改工作与贯彻中央、省、三明和市委决策部署相结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谋划和推进政务服务新举措,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永安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3800762;通信地址:永安市巴溪大道1111号,邮政编码:366000;电子邮箱ya3800762@163.com。
中共永安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党组
2024年6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