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劳动就业中心关于退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告知书的送达公告(第二批)
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
经核实,你们在永安市劳动就业中心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在同时段存在重新就业、注册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违规领取了失业保险待遇(金额详见附件)。现我中心依法对你们公告送达《永安市劳动就业中心限期退回失业保险待遇告知书》,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15日内未退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对拒不退回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条款,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退款账户名:永安市劳动就业中心
退款账号:1404 0518 0901 0040 961
退款附言:(姓名+退还失业保险待遇)
退款开户行:工商银行永安支行
联系地址:永安市燕西街道南翔路2199号行政服务中心C区永安市劳动就业中心219号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8-3633603、0598-3633145
附件: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明细表
特此公告
永安市劳动就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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