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申报材料的公示

日期:2024-07-05 08:18 来源:永安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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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相关申请企业申报,现将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申报材料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一、公示场所 

  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8号)以及《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明交规[2023]3号)等的通知要求:现对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时间 

  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11日(5个工作日) 

  三、公示内容 

  1、附件1-1.3 三明市农村道路客运发展考评明细表 

  2、附件 1-1.5 三明市各县(市、区)在册农村客运车辆座位数明细表 

  3、附表2-福建省各县在册农村客运车辆核定座位数、实际运营月数明细表 

  4、附件1-1.6:永安市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考评明细表 

  5、附件 1-1.8公交车辆信息明细表 

  6、附件1-1.9三明巡游出租汽车电动化运营补贴考评明细表 

  7、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出租车明细表 

  四、相关要求 

  公示期间,社会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向交通部门反映相关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应附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如实签署姓名,并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永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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