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永安市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的公告

日期:2024-12-16 10:37 来源: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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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鼓励广大师生、家长及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进一步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面向社会征集举报线索,现就“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永安市辖区内中小学的学校食堂、学校食堂承包公司、校外供餐单位、大宗食材集中供应商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

  二、举报奖励范围

  举报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涉嫌犯罪或依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合计30万元及以上)等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的,举报人可以申请举报奖励。

  (一)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超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五)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六)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七)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食品安全相关违法行为。

  三、举报方式

  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可选取以下任一方式投诉举报:

  (一)电话:12315、0598-3604100;

  (二)互联网或微信小程序:全国12315平台;

  (三)邮寄地址:永安市燕江中路619号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编码:366000。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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