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部分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经核查,永安三鹰物流有限公司、永安市骋锦物流有限公司等10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存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规定,我局依法撤销永安三鹰物流有限公司、永安市骋锦物流有限公司等10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附件1)及52辆超期未检货运车辆配发的《道路运输证》(附件2)。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上述货运经营者应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和货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交回我局归档(地址:永安市燕西街道南翔路2199号(竹天下文化广场),联系电话:8811831),逾期未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1.注销许可证的货运经营者清单 ;
2.注销运输证的货运车辆清单 ;
永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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