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永安市公安局党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永安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3月20日至4月26日,市委巡察二组对市公安局党委开展了巡察,并于2024年8月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履行主体责任,高效落实巡察整改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局党委高度重视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第一时间召开党委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传达学习巡察反馈意见,迅速成立以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局党委副书记、政委为常务副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巡察整改工作,切实做到主要领导牵头抓,班子成员具体抓,有效推动各室、所、队负责人扛起职责、担起责任。同时,抽调专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督导推进整改工作落实,确保反馈问题一个不漏、整改措施一步不差。
(二)细化措施,真抓实改。认真对照市委巡察组反馈的45个问题,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形成《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责任清单》,逐条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及整改措施,各责任单位按照整改清单主动认领、立行立改,做到件件抓落实,桩桩有回音。整改办跟进掌握整改进展情况,适时召开调度会。局党委每月召开党委会听取巡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提出阶段整改措施,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三)转化提升,见行见效。坚持当下改与长远改相结合,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改到位改彻底,无法立即整改的,逐步整改、健全机制、堵塞漏洞,坚决防止问题再发生。整改工作突出以上率下,狠抓落实,局党委书记挂帅牵头,结合“夏季行动”、反诈宣防、“一窗通办”等重点工作,先后10余次深入基层派出所及警种部门督查指导巡察整改工作。局班子成员按照责任清单,靠前履职,主动下沉一线,积极推动落实。各责任单位各司其职,紧密协作,直面反馈问题,逐条逐项销号,切实将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不断深化巡察整改成果转化,提升整改成效。市委巡察以来,共制定完善各类规范制度29项,真正做到整改落地见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和省委、三明市委及我市市委工作要求情况
1.关于坚持政治引领、强化理论武装不够到位的问题
(1)党的创新理论深化内化转化有差距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进一步完善党委会“第一议题”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由党委书记组织学习相关内容,2024年已开展“第一议题”学习16次,中心组理论学习12次,专题交流研讨4次。
(2)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存在不足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严格落实党委会“第一议题”制度,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政治建警不动摇,把坚定捍卫“两个维护”、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截至2024年11月6日,国务院“131”机制办通报我市涉诈高危滞留境外人员核减率为90.21%(标准90%),同比上升3.66%。我市自主摸排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人数在三明市排名第一。
(3)领学促学表率作用发挥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党委书记发挥领学促学表率作用,带头组织学习相关内容,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精准把握党内文件、材料的规范表述。8月29日,组织召开市委巡察暨政治督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委书记对班子剖析材料、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材料进行逐一审核,防止出现不当表述。
2.关于贯彻新思想、践行新理论不够聚焦的问题
(4)回应群众关切不够及时有效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交警大队车管民警走访相关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充分了解销售企业和购车群众的诉求、建议,认真梳理办事服务流程,研究拟定“带牌销售”服务网点设置和监管办法;二是永安市某车行向永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提出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书面申请,经审议通过,确立某车行为我市首批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点;三是指派交警大队民警到某车行为首批17辆电动自行车开展上门查验。此外,交警大队将进一步完善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服务流程,增加“带牌销售”点,切实提高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率,从源头上提升公安交管车辆管理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效能。
(5)科技兴警还需持续发力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新建成智慧安防小区4个,因拆迁等问题注销3个,目前,全市共建成155个智慧安防小区;二是已组织有关人员和移动、联通、电信、广电等运营商到各个智慧安防小区检查验收,目前,全市智慧安防小区已全部完成验收,门禁、车禁连接率已达100%,智慧安防设施设备完好率达100%;三是组织社区民警走访小区物业公司,加强与小区物业协作配合,实现小区数据共享,共走访42家物业公司,已全覆盖走访;四是组织开展警民恳谈会,对智慧安防小区的建设开展宣传,共开展警民恳谈会12次。
(6)生态警务护航绿色发展尚有不足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5月以来,共新建4个生态警务驿站,通过生态警务群防群治,不断提高主动打击破坏环境违法犯罪的意识;二是8月以来,森林警察大队立案8起,线索移交立案2起,通过生态警务群防群治提供案件线索自侦案件6起,用实际行动守护绿水青山。
3.关于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尚有差距的问题
(7)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持续用力不足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①警情方面。2024年1至9月,我市共发电诈警情同比下降20%;造成财产损失同比下降53.96%。②劝返方面。截至2024年11月6日,国务院“131”机制办通报我市涉诈高危滞留境外人员核减率为90.21%(标准90%),同比上升3.66%。我市自主摸排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人数在三明市排名第一。
(8)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后劲不足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按照中央深化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部署,聚焦涉及“村霸”“乡霸”“沙霸”等突出黑恶犯罪,健全完善研判会商、线索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未发现涉黑线索案件。二是8月16日组织集中收网行动,打击捣毁1个利用互联网进行高利放贷并实施非法催收的涉恶团伙,现场抓获涉嫌犯罪嫌疑人9人,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9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刑事拘留6人、取保候审3人,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三是对“漏网之鱼”邓某某进行研判,目前该人仍潜逃躲藏在境外,办案民警多次赴广东邓某某家以理释法,做其家人劝投工作,经研判该人因涉及其他地方案件怕追刑责而拒不回国投案。四是2024年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截至11月20日,全市接报有效警情同比下降17.1%,其中刑事警情同比下降42.9%、治安警情同比下降37.5%。
(9)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还需发力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联合市未保办、教育局,已送治多名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在专门学校教育矫治;二是已建立“本地居住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和“外地流窜至本地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数据库;2024年3月以来,全市涉未成年人警情同比下降62.8%、涉未成年人刑事发案同比下降75%,涉未成年人犯罪数同比下降77.8%,三项指标降幅均位居全三明市第一;三是联合市场监管、文旅、人社等部门开展集中清查行动,对校园周边的刀具销售点、市场、商店、诊所、药店、旅馆、网吧、棋牌室、纹身店、娱乐服务场所等重点行业场所和人员开展深入检查盘查。共检查刀具销售点、市场、商店等107家次,诊所、药店、纹身店等36家次,旅馆、娱乐场所等165家次,网吧、棋牌室等32家次。
(10)防范境外敌对势力渗透破坏工作滞后
(略)。
4.关于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有待提升的问题
(11)网络安全风险防范不够严密
(略)。
(12)重点人群管控有疏漏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社区民警做好辖区重点人员访查工作,目前,全市共列管重点人员多人,均按要求开展访查工作;二是基层基础管控中心已组织专人对重点人员系统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派出所,目前,已抽查重点人员多人;三是指导派出所规范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13)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较突出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路面管控,保持严管高压态势。2024年以来紧盯“两客一危一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面包车等重点车辆,8月9日以来,共查处酒驾133起、醉驾95起、涉牌612起、涉证609起、“三超一疲劳”517起、农村“两违”407起;二是深化隐患排查,狠抓源头治理。推动市道安办完成2024年以来5处为民办实事项目整改。联合城管、交通等部门强化交通安全管理,加大巡逻管控及宣传劝导,对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治理;三是推动安全宣传,营造守法氛围。共深入社区、企业、学校、农村等地开展“七进”宣传活动110多场,摆放事故警示案例展板600多面,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5000多份;同时向社区、企业、学校、农村等微信群推送安全警示25条,受众32000多人次。
5.关于意识形态、统战工作责任落实还需加强的问题
(14)意识形态工作有欠缺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开展了专题研讨,并结合公安实际工作进行专题部署研究;二是对全局范围内宣传版面进行自查,未发现不当表述及其他问题;三是不断提高交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号文章质量,公众号关注量和文章阅读量均有显著提升。
(15)统战工作存在不足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将统战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在市委巡察暨政治督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班子剖析材料、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材料均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情况
1.关于规范执法维护民利有差距的问题
(16)警情处置失当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由市局对当事民警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二是派出所定期对所内疑难案件进行分析讨论;三是成立案管组,由案管组对前一日警情处置情况进行四必核。
(17)公民权益保障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经翻查台账,发现均能按照规范使用械具并进行审批;二是对违反办理程序的当事民警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三是加强案件日常监督,实行案管组每日巡察、法制大队日常审核、每月个案考评三级监督模式,杜绝不规范、违反程序现象。
(18)工作作风不严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相关民警已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相关问题已整改到位。二是结合我局开展的“轮训轮值、战训合一”训练,由法制民警以“提高执法意识促规范养成”、“治安处罚裁量基准的准确适用”为题进行每期授课,针对参训民警日常执法常见问题进行培训,提高民警的执法意识,共授课24次。三是办案单位成立案管组,加强对办案民警的前端指导、监督,挂包法制民警对照《福建省公安机关案管室(组)工作职责清单(试行)》要求对办案单位的案管组进行培训,培训次数8次。
(19)办案质量欠佳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黄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已将该成员全部犯罪事实查清,并移交检法机关审查起诉,现本案法院已经判决完毕。二是全量开展业务培训,通过挂包法制员到办案单位进行执法规范的培训和我局“轮训轮值、战训合一”每期授课,共进行培训和授课30余次,全面提升各办案单位民警规范办案的能力;三是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结合上级部门开展的三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工作,全面梳理了我局办理的案件,发现存在的问题均完成了整改;四是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全面实行每月案件全量考评工作并进行通报,制定了《永安市公安局案件审核监督工作规定》,规范案件的审核工作。
(20)涉案款物管理不够规范,行政处罚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各办案单位已对涉案财物管理进行了清理;二是对照2024年以来罚款、收缴、追缴未执行的行政案件进行催告,目前已向永安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6起案件;三是结合我局开展的“战训合一”训练,法制民警以“提高执法意识促规范养成”、“治安处罚裁量基准的准确适用”等课题进行授课,针对参训民警日常执法常见问题进行培训,提高民警的执法意识,共授课24次;四是办案单位成立案管组,加强对办案民警的前端指导、监督。挂包法制民警加强对办案单位的案管组进行培训,培训次数8次。组织办案单位案管组成员到外地公安机关学习先进做法。
2.关于内控制度执行有偏差的问题
(21)保密制度执行不严格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组织各单位按照保密工作要求,对专网报废电脑进行硬盘拆除,建立报废硬盘移交台账,按照相关流程进行报废。
(22)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执行资产报废程序,完成固定资产核销整改;二是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到各基层所队实地盘点,根据资产的实物形态,将使用一年以上的能够保持原来的物质形态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每年年末及时核定固定资产数量,及时核销,定期检查。
(23)财务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根据巡察工作要求,我局立即启动整改,组织财务人员对账本的水电、高速通行费进行梳理汇总,对当月发生的水电、高速通行费代扣后,由出纳及票据整理员对当月代扣水电及费用明细清单进行整理,整理后填报报销审批单,会计对报销的发票及费用明细进行核对,将审核无误的报销单据交由警务保障部门主要领导审核,最后由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批;二是严格审核费用报销,规范财务管理,相关公司已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我局专户,我局已上缴财政指定账户;三是车辆维修费转账问题,已核实确认两个经营主体系同一法人经营,商家表示无需退款再重新支付。
3.关于工程项目管理和物资采购不规范的问题
(24)工程未批先建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进一步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相关制度规定,强化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专业知识,完善工程立项、申报、审批、开工、验收和结算全过程监督,严格财务审核,堵塞漏洞,确保程序有序、完整。
(25)合同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按照《永安市公安局合同管理规定》签订合同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二是签订合同后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合同相关条款;三是加强财务报销审核中对履约条款、违约条款等涉及资金往来项目的内容进行专项审核,及时发现合同未履行问题;历史户籍档案数字化建设服务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收取逾期违约金4.55万元,原因为受省厅服务器容量限制,我局历史户籍档案数字化数据无法上传,造成该项目不能按期验收,我们将积极协调省厅解决服务器扩容问题,早日完成项目验收等后续工作。
(26)采购程序违规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制定询价管理办法,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梳理政府采购流程,建立政府采购监督机制,严肃采购工作纪律,强化政府采购专业培训;二是加强对工程项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核把关、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将项目进展情况纳入部门经济审计内容,避免重复建设、建而不用、标后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三是按照《永安市公安局询价采购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组建询价采购人员专家库,规范采购流程,询价采购时,由警务保障室和建设单位进行询价联络、审批、监督,确保本单位采购行为合法合规。
4.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还有不足的问题
(27)公务接待支出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局属单位因接待人员在订餐时无法确认人数,用餐后未及时跟饭店确认人数,导致饭店人员按原有订餐人数填写菜单。二是局属单位通过钉钉无纸化审批接待,审批单和清单作为报账材料事后补填,导致审批单和清单时间滞后,有关问题已由责任单位作出解释说明。
(28)公车使用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车辆管理平台数据已经完善,与平台数据相符;二是严格要求所队及警务保障车辆管理人员落实定点维修车辆问题,遇到如指定修理厂无维修特种车资质等问题,及时报告机关事务管理局,“两定一统”系统录入非定点维修。三是做好事前报告审批流程,完善修车审批手续,填报事前审批表,重新设计《永安市公安局车辆维修审批表》。
(29)违规操办婚宴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针对个别民警违规操办女儿婚宴收受下属礼金的行为,已于案发后全额退还同事礼金,市纪委于2020年12月8日对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相关单位对其处分情况在单位内进行通报,以教育引导全队民辅警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同时,组织局属各单位开展学习违纪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从中汲取教训,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二是持续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八小时之外”监督管理及规范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日常报告工作的通知》,按照永安市委组织部拟制的干部“八小时之外”有关情况报告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日常报告流程图,严格执行上报,进一步加强对民辅警全方位管理;三是在重要的时间节点群发廉政短信,依托廉政教育学习月学习召开警示教育学习会,通过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内容的再学习,剖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通报典型案例,督促党员干部以案示警、以案为鉴,深入推进惩治腐败和纠治“四风”工作。2024年4月以来,我局共组织观看《警钟》警示教育片6次,通报案例8次,发送廉政短信2800余条。
(三)聚焦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1.关于党建基础工作不扎实的问题
(30)支部换届选举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落实党支部书记联席会,每季度召开全局各党支部书记联席会,培训党务相关知识;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梳理支部换届工作流程,制定党建工作提示,下发各党支部,确保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程序规范;三是加强审核把关,对支部换届选举相关台账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促进基层党建工作规范化。
(31)党费交纳不及时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明确按时交纳党费是每个党员应尽的义务;二是根据党费计算依据,定期调整党费,计算新发展党员交纳基数,明确交纳数额,确保及时交纳党费;三是完善党费缴交提醒制度,每月固定时间开展党费缴交提醒工作,通过月初短信提醒、月中电话逐个提醒的方式,提醒党员及时交纳党费,确保党员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32)支部手册记录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每月下发党建工作提示,梳理并下发常见的规范性表述,提高各支部党务工作者的能力和水平;二是严格执行每月党建考评交流制度,每月安排支部党务工作者对其他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学习情况进行交叉检查,通过交流探讨,借鉴学习,积累工作经验,促进全局党建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33)支部年度计划照搬照抄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根据《巡察期间立行立改问题清单》,经侦大队支部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专题支委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原因、开展自查,认真制定符合经侦大队特点的2024年党支部工作计划;燕西所支部根据局党委党建工作要点,于5月底重新研究制定支部党建工作计划;二是根据《2024年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以及上级公安机关党建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实际,于2024年5月17日,制定下发《2024年党建工作要点》,局属各党支部根据工作要点,于2024年5月底,陆续制定支部工作计划;三是依托8-10月份的党建工作考评,对31个党支部的年度计划、半年工作小结进行全覆盖检查,就个别支部存在计划、小结表述不规范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于10月底经党建办复核,落实完成整改。
2.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
(34)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认真开展民主生活会会前学习,为召开民主生活会打牢思想基础。在市委巡察暨政治督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前,党委书记针对存在照搬照抄现象提出严肃批评,并要求举一反三,班子成员要传达到各党支部、全体党员民警坚决落实整改。
(35)组织生活会不严不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党建办梳理下发《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流程》、《组织生活会会议议程及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规范开展组织生活会及会议记录要求;二是因刑侦大队支部党务干部台账整理失误造成党员个人问题清单雷同的问题,于2024年4月底前立行立改,重新归档整理完毕;三是按照“统一指导、分级主抓、分类推进、提升见效”的总体思路,制定《中共永安市公安局委员会纵深推进机关党建工作分级分类建设的指导意见》(永公委〔2024〕26号),分级分类推进压实党建责任,把提升党的组织生活质量作为基层所队党建工作的重要任务。
(36)民主评议党员不严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将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组工通讯》2021年第65期规定《关于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和留党察看处分党员民主评议等次的答复意见》等内容列为2024年9月党建工作提示中的学习内容,要求局属各支部充分学习领会民主评议党员的要求;二是由党建办收集整理《2024年党员正面、负面清单一览表》,为支部下步扎实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提供评定参考依据。
3.关于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有差距的问题
(37)主体责任未落实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2024年8月15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专题听取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情况,研究部署下步工作,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一岗双责、第一责任人责任的“四责协同”。
(38)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在局党委会、党风廉政建设会、廉政谈话会等全局会议上逢会必讲,强调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要求,压实从严管党治警责任;二是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管理,结合被谈话人存在的问题和岗位职责,准确了解掌握分管所队民辅警八小时以外情况,从早从小从细微处发现民警思想动态及遵纪守法情况。对未落实年度廉政谈话不少于2次要求的局领导班子成员,要求整改到位;三是按照制定下发的《永安市公安局加强民警辅警“八小时之外”教育管理监督工作责任分解方案》,健全日常监管机制,将领导干部管队伍责任、民警辅警请休假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等纳入督察检查范围,发挥好监督职能。
(39)警示教育不够接“地气”,未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根据被处理人员处分轻重程度确定警示通报范围,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违纪违法案件相关情况,剖析案件原因,达到惩处、教育、震慑的综合效果,进一步提高民警、文职、辅警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二是利用三明公安大讲堂等,定期组织全局民警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违法违纪案件,引导全体民辅警始终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筑牢“不敢、不能、不想”的思想防线。2024年1-9月,共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14次,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4次。
(40)机关纪委监督执纪有待加强,存在追责问责力度不够、线索处置不规范、审查工作不够深入等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坚持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落实《永安市公安局党委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发现问题苗头及时“拉警报”、“咬耳扯袖”,切实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于违法违纪民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决不姑息迁就,改变管党治党宽松软的状况。2024年4月以来,我局共执行第一种形态处理22人次,其中谈话提醒15人次、批评教育7人次,执行第二种形态处理3人,其中党内警告3人;二是制定机关纪委执纪监督流程图,明确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违纪案件审理流程,确保线索处置、案件审查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推动审查调查提质增效。
(41)派驻纪检监察组“三转”不彻底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党委会对局班子成员的分工和机关大队挂钩联系派出所进行重新调整。调整后,增强了派驻监督全覆盖的有效性,派驻纪检组组长能进一步履行监督专责,推动派驻监督工作发展。
4.关于选人用人还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42)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不足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结合“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及机构改革的要求,深入开展调研,了解当前干部队伍在专业知识、技能水平与新模式的差距,分析未来警务工作可能面临的困境;二是在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时,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选拔标准。同时,规范选拔流程,保证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接受全体干部的监督。
(43)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不严格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学习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二是组织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培训,提升业务能力,除了学习相关规定,还要纳入与之相关的配套政策和解读资料。让参加考察人员熟悉掌握考察程序全过程。三是严格执行选拔程序,确保提拔程序和方法科学公正,科学制定考察干部工作方案。充分考虑不同岗位的特点,合理确定谈话对象,如,乡镇派出所人员的谈话将乡镇干部纳入谈话范围。
(四)聚焦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个别问题整改不够到位的问题
(44)固定资产管理漏洞较大问题整改不彻底,至今台账仍未健全完善,仍存在账实不符等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细则,明确固定资产入账要求;二是详细核对全局各单位固定资产实有数,做到账实相符;三是补充补齐应录未录固定资产。我局为更好的管理固定资产,确实做到账实相符,更好的进行实地盘点,统一标准。下一步我局将根据资产的实物形态,将使用一年以上的能够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纳入固定资产管理,重新完善永安市公安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2.关于整改成效不明显的问题
(45)针对巡察反馈的“公器私用现象较突出”问题,未做到举一反三,违规使用数字证书问题仍时有发生。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根据《永安市公安局党委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2022年1月17日,我局已对燕南派出所辅警给予“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并扣当月绩效工资;二是开展自查自纠,2024年8月28日我局下发《永安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安数字证书规范使用管理的通知》,加强我局公安数字证书使用的安全管理,在全局范围内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消除公安数字证书违规使用风险隐患,杜绝失密、泄密问题的发生。同时,加强规章制度的学习宣贯,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全警学习活动,强化民辅警的警醒和教育,从思想上筑牢安全防线;三是强化日常监管,警务督察大队会同指挥中心(信通部门)对全局各单位进行抽检,督促局属各单位加强对民警数字身份证书的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使用公安数字证书的审批、登记等管理制度和台账,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巡察期间,共接收市委巡察组转办各类问题线索2条、信访件3件,共涉及问题5个,均在第一时间核查处置完毕。其中,问题线索涉及民警违反工作纪律2人,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信访件涉及民警1人,经核查投诉内容不属实,已对当事民警作出澄清正名,另1起信访件已办结并向信访人反馈得到信访人满意,再1起信访件正在依法办理中。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是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党建引领,提升政治站位,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班子成员要担负起党建、业务同步“一岗双责”,所队长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带领全警树牢政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以坚定的政治自觉和实际的行动自觉维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两个责任”。
二是切实从严管党治警。要围绕公安政治工作服务保障公安工作现代化“七个引领”,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全面提升民辅警思想政治素养,深化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健全新时代警营文化,深入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根本宗旨,培养思想上有正能量、行动上积极主动、底线上守住守牢的公安素质,坚持从严从实抓队伍建设,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永安公安铁军。
三是切实巩固成果转化。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自我反省、自我革命、自我提升的重要机会,作为凝聚人心、汇聚力量,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和促进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利好机会,不断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突出巡察整改成果转化,把巡察整改焕发出来的精气神新气象转化为推动公安工作改革创新强大动力,以全新面貌更好地推进“平安永安”建设,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3633529;通信地址:永安市燕北街道新府路85号,邮政编码:366000;电子邮箱:fjyagaj@126.com。
中共永安市公安局委员会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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