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永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永安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3月20日至4月30日,市委巡察三组对永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4年8月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3月20日至4月30日,市委巡察三组对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巡察;8月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了四个方面16项共46个问题,提出了3条整改意见。针对反馈的46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87条。至目前,已完成整改问题46个,占比100%。提醒谈话21人次。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全面有序开展整改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永安市检察院党组对巡察整改工作高度重视,市委巡察反馈会召开后,永安市检察院迅速召开党组会,第一时间成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邓长峰同志为组长,其他党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院政治部,主任由院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林锋同志兼任。8月22日,院党组研究制定巡察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做到清晰责任划分、压力层层传导。
(二)全面推进整改。永安市检察院党组班子成员从自身做起,带好头、做表率,严格对照整改方案和问题台账,对反馈意见,实行对账销号制度,落实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党组书记、检察长邓长峰同志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牵头认领整改任务,带动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认领整改任务,全力推动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巡察整改期间,永安市检察院先后召开党组会2次,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巡察整改推进会2次,研究、部署和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三)建立长效机制。巡察期间,对发现的问题坚持边整边改,立行立改。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针对队伍建设、意识形态、案件办理、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推动整改落实机制化、制度化。通过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注重解决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把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制度成果。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情况
1.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不到位
(1)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成效不明显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检护民生”专项工作的开展,对医疗患者个人信息保护、妇女平等就业权益保障等领域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对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药品安全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年内两类案件办理数量按照最高检工作提示的要求分别达到公益诉讼立案总数的10%、5%,积极回应社会、群众的民生关切。二是依法开展公共餐具清洗消毒、文物保护、英烈权益保护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在调查基础上通过磋商、检察建议、跨区域移送案件线索等多种办案方式,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监管职责,推进公益损害问题及时整改。三是依法稳妥拓展公益诉讼办案领域,将公益诉讼监督从传统的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向新领域新类型案件拓展,截至目前已办理了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13个领域案件,结合实际最大化消除空白领域。四是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社会反映强烈的违规对未成年人提供纹身服务、违规向未成年人售卖易滥用药物、托管机构无证照经营等重点领域以及网约房治理等新兴业态治理问题,依法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截至10月份共计立案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8件,办案数量在三明市未检条线位列第二。
(2)行政运行成本管控不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控行政运行成本,加强对有关支出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审核,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精简会议和培训,严格控制数量、时间和规模。严格执行资产配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加强现有存量资产统筹使用,对空调、电脑等办公耗材严格管控,非必要不更换购买,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二是严格落实“紧日子要求”,把控三公经费开支,暂停2024年公务车辆购置流程,降低本年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三是降低接待标准,压减公务接待开支。
2.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树得不够牢,落实检察为民不够有力
(1)存在办案安全隐患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对办案人员进行提醒谈话,重申办案纪律,提升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并对谈话内容做好谈话记录。二是各部门和个人已将“讯问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必须在办案工作区讯问”和“讯问时不得少于二名”及防范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有关事项纳入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内容,确保责任到位到人。
(2)对被害人诉讼权利重视不足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召开部门例会对《刑事案件听取被害人意见表》的规范化填写进行再学习再强调。明确当面听取的,要记录在何时何地听取被害人意见,电话听取的,要记录拨打的具体电话号码,同时要将被告知人联系电话记录其中,此外,表格需有案件承办人签名。二是明确对于案件被害人为不特定被害人的,系统暂不生成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听取被害人意见表等有关文书;三是对有被害人的案件开展常态化流程监控,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通知办案部门整改涉被害人案卡填录等问题3处,组织1次有被害人案件的专项评查。
3.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推动新时代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上有差距
(1)提请讨论标准不一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检委会专项学习1次,各业务部门均召开部门例会对《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以及本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检委会相关工作的通知》进行再学习;二是明确对拟提交检委会谈论的议题,要经内设机构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检察长同意;三是发挥检委会秘书处作用,加强检委会议题审查,巡察整改以来检委会审议议题中未出现“不该提请而提请”情形。
(2)量刑建议缺乏精准性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2024年10月组织全体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两高《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有关办法规定,切实提高精准量刑的本领。二是对《量刑建议书》的规范化填写进行再要求再强调,明确当案件量刑情节较多的,情形较为复杂的,要写明法定及酌定量刑情节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同时,制作《量刑计算表》附于内卷;三是综合业务部门针对法院未采纳的量刑建议开展案件评查,提高案件质量。
4.主动担当作为精神不足,未能履行好检察监督职责
(1)开展侦查监督主动性不足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召开刑事检察部门履职能力提升会分析总结2022、2023年在纠正漏捕、漏诉率工作上存在的不足及问题,明确该项工作需要长期坚持并予以高质效完成。明确对于现有纠正漏捕、漏诉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要抓紧审结,对于已经发出纠正漏捕、漏诉书的,及时跟进公安机关办理进度,同时,全体办案人员要认真分析、系统总结自己所承办的案件,以此扩大提高纠正漏捕、漏诉率的案件来源。二是与公安机关召开工作会商会议,商请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追捕力度。三是组织全体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学习“如何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方面知识,切实提高主动担当作为能力。
(2)检察建议业务基础薄弱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检察建议制发必要性、合法性、说理性的审核工作,巡视巡察以来共对5份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开展审核,提出审核意见12条;二是修改业绩考评方案,将检察建议的质量和效果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下发《开展检察建议文书评比活动通知》,拟开展2024年优秀检察建议评选活动;三是对8月份以来制发检察建议进行日常流程监控,未发现检察建议的制发和落实违反办案程序的情况。
(3)听证工作开展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规范听证公告程序。要求听证案件需召开三日前对提交案管部门邀请听证员,并在举行听证三日前通过张贴公告、微信公众号发布听证信息;二是召开部门例会组织学习《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相关要求,要求办案人员要规范听证前公告、听证人员邀请、告知等各项程序,做好听证员的事前沟通,确保听证人员对案件的全面了解,保障听证工作的有序开展,并交流提高听证能力的相关经验。三是组织员额检察官和助理召开以提高听证能力为主题的研讨交流会,更好发挥听证制度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4)未对冻结款物提出处理建议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明确在今后办案过程中有冻结款物的要查明被冻结款物与案件的关联性;加强与公安机关对涉案款物的移送、处置的沟通,引导侦查机关对涉案款物的性质进行取证、提出处置意见;二是在起诉书中要列明冻结款物的具体情况,在公诉意见书中要对冻结款物的处置明确发表意见;三是综合业务部通过办案系统对在办案件法律文书进行抽查式监控,对发现没有对冻结款物提出处理意见问题对办案人员提出修正提醒3次。
5.案件文书审核把关不严
(1)未统一归口管理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业务部门干警学习《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档案室的卷宗归档要求装订卷宗。二是明确各办案组在办案办结后及时归档,避免相关文书的遗失。
6.落实意识形态和统战工作责任制不够有力
(1)理论学习不扎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理论学习“第一议题”、支部学习“第一内容”、党员学习“第一任务”;二是修改完善《永安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支部理论学习计划》,进一步丰富学习形式,增加专家授课、现场教学等方式,在提高学习质量、发挥领学促学作用上下功夫;三是修改本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将统战工作纳入考评范围;明确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内容中要写明统战工作情况,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已执行此要求。
(2)落实统战工作责任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推动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及统一战线理论纳入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统战工作学习宣传,建立健全院统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架构,确保统战工作有人做、有人抓、有人管;二是今年上半年将一名党外干部纳入院领导班子,任副检察长。
(2)网络意识形态管理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自觉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定期听取情况汇报,推动工作规范化、常态化;二是加强与永安市委政法委、宣传部、公安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三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加强检察宣传时效性,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信息。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
1.形式主义整治不彻底
(1)外驻办公室未安排坐班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明确要求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严格按照轮值表前往侦协办开展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应当填写工作记录表备案,确保发挥出侦协办的作用;二是与永安市公安局联合会签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细则,细化侦协办工作规程和要求,为侦协办的规范化运作提供具体工作指引;三是明确派驻看守所检察室的检察人员每周至少三个工作日在检察室上班,按派驻检察室相关制度规定开展检察工作,对监区监控设备进行回放、对在押人员进行谈话,从中发现问题,提出纠正意见。
(2)内控机制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对现有合同开展自查自纠,对尚在执行的合同补充完善违约责任,对将签署的合同进行严格审查,明确违约责任等条款。
2.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
(1)对辩护律师资质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要求前台值班人员加强对律师阅卷资质审核。严格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对律师申请调阅卷宗的身份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同时结合司法部小程序“中国律师身份核验”,重点核验律师资质、证件有效期;二是要求办案组在办案中严格审核把关律师资质,重点对律师证件取得程序、许可机关、有效期限等信息进行细致审查,确保案件办理合法合规。
(2)廉政风险防控意识弱化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各部对部门及个人廉政风险防控点进行重新梳理,对廉政风险排查防控登记表进行检查审核确保书写规范,同时通过定期开展谈心谈话、会议学习等方式落实工作责任;二是要求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及部门人个风险防控表进行审核背书;分管领导对其分管部室负责人及部门的风险防控排查情况进行审核把关;检察长对班子成员风险防控排查情况进行审核把关;三是综合业务部不定期对各部门及个人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作督察,定期发布检务督察季度通报。
(3)廉政谈话落实有欠缺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学习《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谈心谈话四项制度的意见》,提升谈心谈话实效;二是规范谈话记录,明确谈话对象、内容和方式方法等要求,要求谈话对象在谈话后表明态度,及时签名,充分发挥谈话引导教育作用;三是开展专项检查。2024年9月4日,院机关纪委以省院开展专项检务督查为契机,对全院2024年谈心谈话记录本开展检查,对记录不规范的谈话人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3.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资金管理存在风险隐患
(1)审核把关不严;(2)差旅报销信息不对;(3)财务账户支出不规范;(4)固定资产未按规定核算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对于2022年军地共建业务宣传书籍1.28万元已补充书籍清单附件;二是对于政府采购网采购的电脑5.9万元已补打印发票;三是已核对差旅报销明细,对于报销的计算结果进行说明,并提供报销金额的计算依据;四是加强财务审核,要求经办人员严格按照出差审批单填写报销单据,做到单证一致;五是对于账户支出不规范问题,将加强财务人员学习,严格落实支出审批制度,规范使用资金;六是已按规定将相关固定资产调账处理。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方面
1.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
(1)干部八小时外管理不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对本院原检察官助理因犯危险驾驶罪行为进行全院警示教育,并要求全院干警撰写对该案的启示;二是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禁酒令》、《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的实施意见》等有关纪律规定;三是加强考勤管理制度与“八小时之外”衔接,严格监督请假条、“八小时之外”报告表等规范填写,重点核对因私离开福建等情形,对请假时间、前往地点及具体事项等内容仔细核查,织紧织密“监督网”,不断提升监督管理质效。
(2)干部培养使用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一体推进公务员平时考核和检察人员考核,将平时考核和选任考察、领导评价和群众口碑、现实表现和成长经历、人岗相适和人事相宜相结合,提升检察队伍管理水平;二是加强青年干警培养,强化干部力量储备。建立“青年结对子”人才培养机制,根据培养对象基本情况,制定突出培养重点的培养方案,有针对性地分任务、压担子,推动干部队伍可持续发展;三是巡察整改后配齐各部门副职5人。
(3)执行选任规定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政工部门干警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永安市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指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遵守选任规定;二是加强与政法委、组织部及上级检察院对人事工作及程序的沟通交流;三是坚持维护动议环节程序规范性,将日常了解和分析研判作为动议的前置条件,对动议的主体、条件、内容、成效等方面材料多方严格审核,确保公平公正,树立良好选人用人风气。
2.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
(1)决策议事不够清晰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各部门学习《中共永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事规则》、《检察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各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对提交党组会、检察长办公室会讨论事项进行审核把关;二是严格按照《中共永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事规则》、《检察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规定,对于符合上会标准的支付事项严格履行上会研究程序。
3.党内政治生活不严不实
(1)组织生活会开展不规范;(2)“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2024年9月3日召开第三季度支部书记联席会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二是2024年9月下旬,对第三季度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情况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党建工作不扎实
(1)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2)党费收缴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利用第三季度支部书记联席会,组织各党支部学习《三明市发展党员全流程工作手册》,严格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二是第三党支部已将党员转正大会会议记录附入党员材料;第二党支部已将相关党费收款收据及时附入支部记录手册,确保收缴信息准确,收缴单据齐全;第一党支部已对党费明细不相符的问题,及时按照实际上缴党费情况进行修改。三是完善党费收缴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中组部要求核算党费数额,各支部根据每月党费收缴明细表填写支部工作手册,确保党费收缴和公示相一致。
(四)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方面
1.部分整改措施未落实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现已安排经办人员将线上车辆维修审批单截图打印,补充至2024年相关报销单据中。二是我院将严格落实公务接待审批制度,按要求做到“一事一结”。对于两张公函合并安排一餐的情况在报销时另附情况说明,以备检查。
2.个别问题整改进展与反馈不一致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召开第三季度支部书记联席会,组织各支部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支部纪检委员设置的有关内容;二是顺利完成支部换届选举,2024年9月,在职支部和退休支部均对支委作了明确分工,设立纪检委员。
三、下一步整改措施
下一阶段,院党组将认真核对问题清单,再次对照梳理整改落实情况,着力在推动建章立制、落实长效整改上下功夫,确保巡察整改不走过场、不走形式,真正取得实效。
一是深学笃行新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要把讲政治摆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持续正风肃纪,确保风清气正。要坚持以严的主基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干警日常教育管理。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好检察人员“八小时外”的管理监督,从严教育,抓早抓小。要毫不动摇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体班子成员要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带头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严以律己要求,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三是狠抓责任落实,推动整改成果融合转化。立足常态长效,坚持当前和长远结合起来,坚持把解决问题和促进发展结合起来,把巡察整改实际成效转化为推动永安检察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在整改中注重整改质量,真正把巡察整改的成果运用到推动检察工作发展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扎实推进“检察护企”、“检护民生”等为民实事,为聚力建设永安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8061663;通信地址:福建省永安市燕南街道新安路1299号,邮政编码:366000;电子邮箱Yasjcy@163.com。
中共永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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