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烟草专卖局关于2024年4月9日至15日案件查处结果公示

日期:2024-04-16 10:34 来源:永安市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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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项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姜** 居民身份证 35048119870*****29 永烟处〔2024〕第00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2024年3月7日15时4分,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员工配合下,在当事人位于永安市东门路***号店铺内,查获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卷烟共计2个品牌3条。当事人两年内累计犯案1次,有从重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应《福建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闽烟法〔2018〕2号)之“违法行为第6类A档” 罚款 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合计3条的总额人民币玖佰陆拾元整(¥960.00元)处以10%的罚款,总计人民币玖拾陆元整(¥96.00元)。 0.0096 / / 2024/4/15 永安市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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