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专卖许可证告知书送达公告(永烟专证送公告〔2024〕1号)
林丽芳你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因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我局拟注销你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350481103616),《烟草专卖许可证告知书》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均未送达成功。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将拟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相关情况予以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附件:永安市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专卖许可证告知书公告送达相关情况表
受理部门:永安市政务服务中心
受理地址:永安市南翔路2199号
监督电话:0598-3739067
永安市烟草专卖局
2024年11月12日
附件
永安市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专卖许可证告知书公告送达相关情况表
制表单位(盖章):永安市烟草专卖局 公告文号:永烟专证送公告〔2024〕1号
序号 |
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字号 |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经营场所(地址) |
许可 范围 |
许可证情况 |
作出许可证告知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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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 |
有效期至 |
告知书编号 |
告知书日期 |
|||||
1 |
永安市阳光超市名阳店 |
林丽芳 |
永安市香樟大道55号 |
卷烟本店零售,雪茄烟本店零售 |
350481103616 |
2024年10月31日 |
〔2024〕010号 |
2024年11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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