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公示

日期:2021-04-19 08:18 来源: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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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有关规定,我局3月9日通过OA办公系统向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国资办、卫健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工商联等单位提出《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公示如下:

  一、截至2021年3月15日,除市国资办外,其他责任单位无修改意见反馈至我局。

  二、市国资办修改意见:市国资办回复以下内容“此项工作和国资监管没有直接关系,建议国资办不列入责任单位”。上述市国资办的修改意见,我局已采纳并修改完善。

  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9日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缓解技能人才短缺的结构性矛盾,促进就业创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8〕26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明政办〔2020〕66),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化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为加快建设一支覆盖广泛、数量充足、梯次合理、技艺精湛的技能人才队伍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

  二、目标任务

  推行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健全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引导、院校支持、社会参与的工作体系,实现培训对象普惠化、培训资源市场化、培训载体多元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管理规范化。力争2020年后基本形成政府、各产业主管部门、行业企业、职业(技工)院校、社会力量多方协同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

  ——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更加完善。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体系更加健全,企业职工培训制度普遍形成,技能人才多元评价制度基本建立,技能人才发展的制度体系和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职业技能培训机制更加健全。培训资源优化配置、培训载体多元发展、劳动者按需自主选择、政府监管服务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职业技能培训质效显著提升。进一步提升培训质量,劳动者素质和技能普遍提高,劳动者无技能就业现象基本消除。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实施体系。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建立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公共实训基地、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以就业技能、岗位技能提升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体系。围绕市重点产业企业就业需求,大力实施以初级技能、专项技能为主的就业技能培训;围绕人岗相适,大力实施以岗位技能为主的新录用人员及转岗人员岗前培训;围绕技术进步,实施以新技术、新工艺为主的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局、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推进重点人群职业技能培训。继续实施“春潮行动”,力争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新生代农民工均能接受一次技能培训,在企业技能岗位的农民工能接受一次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高技能人才培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计划。力争今后三年每年培训农村户籍劳动者1000人以上。

  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培训项目,凡进行失业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引导和支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的给予扶贫助学补助。鼓励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采取单列招生和免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助学措施,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鼓励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公共实训基地举办贫困家庭劳动力、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公办培训机构按政策给予补助。

  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军人退役后可选择一次免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相关经费保障事项按省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对下岗失业退役军人,纳入失业人员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职业技能培训等范围,并按规定给予补贴。

  支持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提升技能,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补贴。继续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技能培训,促进顺利回归社会。

  鼓励和支持高(中)职院校将婴幼儿照护、养老护理、健康照护、家政服务专业纳入培训规划,组织对康养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培训,加快培养康养相关专业人才。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局、卫健局、妇联、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实施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行动。企业应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等多样化培训,对新招用技术岗位职工进行岗前培训,对技术工人每三年组织开展一次技能提升培训。根据企业急需工种的需求,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职业(技工)院校和公办培训机构,按培训人数给予每人不超过650元标准的培训补助。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鼓励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结合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积极推进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工作室建设。对市级以上优秀人才、技师以上技能人才等实施“师带徒”人才培养工作,徒弟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晋升一个等级,给予带徒师傅一定奖励。鼓励企业技能大师工作室与博士后工作站等建立对接机制,共同开展集智创新、技能研修、技术攻关、技艺传承等活动。市重点产业规模以上企业选派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到外地培训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企业可按相关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落实扶持技工教育相关政策。落实教育附加费不低于30%的比例用于职业(技工)教育政策,其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技工院校和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和生均经费动态调整机制。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深化校企合作促进产教融合。支持职业(技工)院校与企业共同招生招工、联合办学,鼓励职业(技工)院校与重点产业企业合作举办技能人才“专班”。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对重点产业企业与市内的职业(技工)院校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对企业的培训培养费用给予相应补贴。实施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行动,落实“四免一补”(免学费、杂费、书本费、报名考试费,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的补助政策。选拔一批有志从事农业的农村青壮年、返乡农民工和退役军人到农业类大中专院校免费接受学历教育。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局、总工会、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强化职业(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实施职业(技工)院校教师职业素质(能力)提高(升)计划,大力培养理论与实践一体、专职与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畅通企业高技能人才到职业(技工)院校任教的绿色通道,学校可根据需要和条件,自主招用企业高技能人才。对紧缺急需岗位,可在编制内采取专项公开招聘的方式,自主招聘世界技能大赛参赛选手、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二名的选手。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突出职业技能竞赛引领。组织具备条件的职业(技工)院校和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鼓励重点产业主管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及行业协会、职业院校、相关企业举办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各种形式的劳动竞赛。对参加国家级及以上竞赛获奖选手、省级一类竞赛前三名选手、省级二类竞赛和市级一类竞赛第一名选手可作为三明工匠的优先推荐对象;对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前三名的获奖选手、市级一类竞赛第一名的选手授予“三明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工信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健全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完善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突破年龄、学历、资历、身份等限制,对掌握高超技能、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技能人才,优先推荐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对技能水平高、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生产一线技能劳动者,可通过考察能力、实绩和贡献,直接认定职业技能等级。支持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经人社部门认定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在国家职业标准框架内,独立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总工会、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完善技能提升激励机制。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支持劳动者凭技能提升待遇。鼓励企业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入股、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和股权期权激励。继续组织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参加三明工匠、省级技能大师遴选活动。鼓励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工科类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毕业后1年内到我市重点产业规模以上企业就业,可从人才经费中给予毕业生300元至3000元/人·月的生活补贴,补贴期3年;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应额度的安家补助。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一)创新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模式,开发互联网在线培训课程,市重点产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企业需求,可通过三明市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微信平台,发送在线培训课程,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职业(技工)院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在重点产业规模以上企业设立技能人才培养(实训、实习)基地,对依托基地参训的企业技能人员,按政策予以相应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与促进就业创业和人才队伍建设同部署、同推进,加快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人社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有关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按照本意见要求,发挥职能作用,抓好工作落实。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局、总工会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落实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科学统筹就业补助资金、人才经费、教育附加费等资金使用;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按时兑现政策,确保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落实到位。要发挥好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个人多元投入机制,积极鼓励社会捐助、赞助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保障资金安全运行,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局、总工会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宣传,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要积极开展技能展示交流、职业教育活动周、技能竞赛等活动,大力宣传校企合作、技艺传承等成果及优秀技能人才先进事迹,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良好社会风尚。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局、总工会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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