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政策解读】《关于开展困难群众“漏保”“漏救”问题“点题整治”的工作方案》
目标任务:
此次整治的重点是“漏保”“漏救”问题,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要以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扩大排查监测的特殊困难群体类型。
排查对象:
1、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
2、2020年度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4万元以上对象。
3、2020年以来新增的未纳入低保(特困)保障的重度残疾人(含治理、精神三级残疾)对象。
4、2020年以来的社会救助诉求类信访对象。
5、“12349”热线求助诉求类对象。
6、失业登记人员。
7、因新冠肺炎疫情或自然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对象。
8、疑似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对象。
排查要求:
1、对照省厅下发的对象清单,完成逐户走访排查。在此基础上,采取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方式,了解掌握其他困难家庭情况,建立工作台账;
2、强化村(社区)干部、包村(社区)干部落实入户排查责任。
3、落实乡镇全面排查、市重点抽查。
4、将各乡镇现行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汇总报送省民政厅备案。
5、收集“漏报”“漏救”和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及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线索,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和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
整改目标:
1、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实事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条件的,要简化审核确认流程,提高救助时效,尽快纳入保障范围。
2、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动态跟踪管理,做好备案和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其家庭情况变化,存在困难的要及时予以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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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
此次整治的重点是“漏保”“漏救”问题,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要以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扩大排查监测的特殊困难群体类型。
排查对象:
1、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
2、2020年度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4万元以上对象。
3、2020年以来新增的未纳入低保(特困)保障的重度残疾人(含治理、精神三级残疾)对象。
4、2020年以来的社会救助诉求类信访对象。
5、“12349”热线求助诉求类对象。
6、失业登记人员。
7、因新冠肺炎疫情或自然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对象。
8、疑似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对象。
排查要求:
1、对照省厅下发的对象清单,完成逐户走访排查。在此基础上,采取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方式,了解掌握其他困难家庭情况,建立工作台账;
2、强化村(社区)干部、包村(社区)干部落实入户排查责任。
3、落实乡镇全面排查、市重点抽查。
4、将各乡镇现行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汇总报送省民政厅备案。
5、收集“漏报”“漏救”和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及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线索,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和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
整改目标:
1、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实事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条件的,要简化审核确认流程,提高救助时效,尽快纳入保障范围。
2、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动态跟踪管理,做好备案和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其家庭情况变化,存在困难的要及时予以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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