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安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央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1年,我市被商务部确定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管理,明确专项资金使用范畴,奖补标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实施以企业投入为主,专项补助为辅的使用方式,推动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开展,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资金使用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8〕14号)。
2.《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闽商务〔2019〕218号)。
三、目标任务
规范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合理、高效。
四、工作进展
市工信局对申报主体的申报条件和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由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财审验收,并根据第三方财审验收和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拟定专项资金扶持名单,在市政府官方网站上公示7天,由财政局拨付相应补助资金。
五、范围期限
2022年8月至示范期结束。
六、主要内容
《永安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央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主要分为五个部分,涵盖了总则、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和重点、专项资金的支出方式和程序、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检查、附则等有关内容。资金支持方式为政府采购、项目申报两种。政府采购类由相关部门牵头通过政府采购投标等办法遴选确定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对采购金额给予全额支持,采购项目形成的资产列入政府资产管理;项目申报类以企业作为市场运作项目主体,通过项目评审方式给予支持。
七、关键词:资金管理
联系人:邓键 联系电话:0598-3637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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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21年,我市被商务部确定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管理,明确专项资金使用范畴,奖补标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实施以企业投入为主,专项补助为辅的使用方式,推动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开展,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资金使用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8〕14号)。
2.《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闽商务〔2019〕218号)。
三、目标任务
规范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合理、高效。
四、工作进展
市工信局对申报主体的申报条件和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由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财审验收,并根据第三方财审验收和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拟定专项资金扶持名单,在市政府官方网站上公示7天,由财政局拨付相应补助资金。
五、范围期限
2022年8月至示范期结束。
六、主要内容
《永安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央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主要分为五个部分,涵盖了总则、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和重点、专项资金的支出方式和程序、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检查、附则等有关内容。资金支持方式为政府采购、项目申报两种。政府采购类由相关部门牵头通过政府采购投标等办法遴选确定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对采购金额给予全额支持,采购项目形成的资产列入政府资产管理;项目申报类以企业作为市场运作项目主体,通过项目评审方式给予支持。
七、关键词: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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