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安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2022年)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06-20 16:44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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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强化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等相关法律、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永安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2022年)》。2022年5月31日,永安市人民政府印发《永安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2022年)》(永政文〔2022〕34号)。现对该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施行)中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划定本行政区域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路网快速扩张,城市内部用地结构不断变化,环境噪声影响程度和范围也在不断变化,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技术规范,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编制了《永安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2022年)》。

  二、制定意义

  声环境功能区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为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治理提供依据。

  三、区划主要依据

  本《区划》通过引用下列法律法规及文件中的条款而形成的条文。当法律法规及文件修订时,应使用其修订之后相对应的条款。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 12525-1990)及其修改方案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四、工作目标

  以改善声环境质量为核心,保障人民享有良好的声环境为目标,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指导,结合永安市城区建设现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工业布局规划,科学划定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五、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永安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2022年)(以下简称《区划》)的适用范围为《永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划定的中心城区。永安中心城区远期建设用地增长边界北至益口鹰厦铁路与长深高速交叉口,南至桂口,东至规划国省干线联六线,西至九龙溪清水池、吉山现国道205 线(国省干线纵六线,下同)下穿长深高速口、吉山甲。其中中心城区北侧、南侧以绿地自然边界,东侧、西侧以各村庄边界为准。

  (二)各类标准适用区域解释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区域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三)功能区执行标准解释

  0类功能区:昼间50dB,夜间40dB;

  1类功能区:昼间55dB,夜间45dB

  2类功能区:昼间60dB,夜间50dB

  3类功能区:昼间65dB,夜间55dB

  4类功能区:4a类昼间70dB,夜间55dB;4b类昼间70dB,夜间55dB

  备注:昼间是指6:00-22: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昼间环境噪声限值;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夜间环境噪声限值。

  (四)区划结果

  永安市无符合划分为0类、1类功能区条件的区域。

  永安市声环境功能区2类区范围:区划划定范围内除3、4类区外均为2类区。

  永安市声环境功能区3类区范围:坂尾化工工业区片区、尼葛工业区片区、永安市曹远工业园片区、福建永安建福水泥有限公司水泥厂、清水池工业园区片区、永安站铁路物流园片区、埔岭汽车工业园片区、埔岭汽车工业园南扩片区、黄历工业园片区。

  永安市声环境功能区4类区范围包括永安市交通干线两侧区域、新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和既有铁路干线两侧区域。其中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为4a类区,新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为4b类区。

  六、保障措施

  加强市公安局、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协调联动,按照《永安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2022年)》的要求,强化噪声综合管理,不断提升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水平。

  七、解读机关

  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

  • 图片解读
  • 文字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强化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等相关法律、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永安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2022年)》。2022年5月31日,永安市人民政府印发《永安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2022年)》(永政文〔2022〕34号)。现对该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施行)中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划定本行政区域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路网快速扩张,城市内部用地结构不断变化,环境噪声影响程度和范围也在不断变化,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技术规范,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编制了《永安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2022年)》。

  二、制定意义

  声环境功能区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为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治理提供依据。

  三、区划主要依据

  本《区划》通过引用下列法律法规及文件中的条款而形成的条文。当法律法规及文件修订时,应使用其修订之后相对应的条款。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 12525-1990)及其修改方案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四、工作目标

  以改善声环境质量为核心,保障人民享有良好的声环境为目标,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指导,结合永安市城区建设现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工业布局规划,科学划定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五、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永安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2022年)(以下简称《区划》)的适用范围为《永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划定的中心城区。永安中心城区远期建设用地增长边界北至益口鹰厦铁路与长深高速交叉口,南至桂口,东至规划国省干线联六线,西至九龙溪清水池、吉山现国道205 线(国省干线纵六线,下同)下穿长深高速口、吉山甲。其中中心城区北侧、南侧以绿地自然边界,东侧、西侧以各村庄边界为准。

  (二)各类标准适用区域解释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区域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三)功能区执行标准解释

  0类功能区:昼间50dB,夜间40dB;

  1类功能区:昼间55dB,夜间45dB

  2类功能区:昼间60dB,夜间50dB

  3类功能区:昼间65dB,夜间55dB

  4类功能区:4a类昼间70dB,夜间55dB;4b类昼间70dB,夜间55dB

  备注:昼间是指6:00-22: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昼间环境噪声限值;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夜间环境噪声限值。

  (四)区划结果

  永安市无符合划分为0类、1类功能区条件的区域。

  永安市声环境功能区2类区范围:区划划定范围内除3、4类区外均为2类区。

  永安市声环境功能区3类区范围:坂尾化工工业区片区、尼葛工业区片区、永安市曹远工业园片区、福建永安建福水泥有限公司水泥厂、清水池工业园区片区、永安站铁路物流园片区、埔岭汽车工业园片区、埔岭汽车工业园南扩片区、黄历工业园片区。

  永安市声环境功能区4类区范围包括永安市交通干线两侧区域、新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和既有铁路干线两侧区域。其中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为4a类区,新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为4b类区。

  六、保障措施

  加强市公安局、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协调联动,按照《永安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2022年)》的要求,强化噪声综合管理,不断提升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水平。

  七、解读机关

  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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