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永安市水环境整治提升行动计划》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07-20 15:53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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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三明市水环境整治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明政办〔2022〕28号)、《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安市水环境三年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永政文〔2020〕3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情况,制定我市2022年水环境整治提升行动计划。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标党中央、国务院,省和三明市有关河湖长制工作部署要求,围绕 “一区六城”和“五个永安”建设,服务我市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持续推动区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改善,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目标。

  (二)重点任务。针对当前我市流域水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继续实施农村水源地整治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整治提升、规模养殖污染整治提升、河湖水环境整治提升、农村小水电整治提升等5个专项行动,确保到2022年底,全市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范围期限

  实施范围为全市15个乡镇(街道),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

  四、主要措施

  (一)认真落实责任。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农村水源地整治提升行动和村级生活污水整治提升行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规模养殖污染整治提升行动,市水利局牵头负责河湖水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和农村小水电整治提升行动,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整治提升行动(不含村级生活污水整治提升)。各乡镇、街道落实属地责任,细化实施方案,综合协调和统筹推进辖区内水环境整治提升工作。

  (二)强化联动执法。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市农业农村、水利、住建等牵头负责部门,加强与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协同联动,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乡镇、街道发挥主体责任,主动协调执法司法部门,对辖区水环境突出问题开展联合执法,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效推进。

  (三)加强督导宣传。把水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的目标任务和完成情况纳入全市河湖长制年终考评,市河长办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及时掌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严格实行“月报告、季通报”制度,各牵头单位从文件下发次月起,每月15日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由市河长办汇总后,按季进行通报。对社会公众反映强烈、侵害社会公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各单位加大宣传力度,认真总结工作好做法和好经验,通过媒体、报刊进行广泛宣传。

  五、解读机关

  永安市河长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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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三明市水环境整治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明政办〔2022〕28号)、《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安市水环境三年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永政文〔2020〕3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情况,制定我市2022年水环境整治提升行动计划。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标党中央、国务院,省和三明市有关河湖长制工作部署要求,围绕 “一区六城”和“五个永安”建设,服务我市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持续推动区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改善,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目标。

  (二)重点任务。针对当前我市流域水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继续实施农村水源地整治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整治提升、规模养殖污染整治提升、河湖水环境整治提升、农村小水电整治提升等5个专项行动,确保到2022年底,全市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范围期限

  实施范围为全市15个乡镇(街道),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

  四、主要措施

  (一)认真落实责任。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农村水源地整治提升行动和村级生活污水整治提升行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规模养殖污染整治提升行动,市水利局牵头负责河湖水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和农村小水电整治提升行动,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整治提升行动(不含村级生活污水整治提升)。各乡镇、街道落实属地责任,细化实施方案,综合协调和统筹推进辖区内水环境整治提升工作。

  (二)强化联动执法。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市农业农村、水利、住建等牵头负责部门,加强与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协同联动,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乡镇、街道发挥主体责任,主动协调执法司法部门,对辖区水环境突出问题开展联合执法,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效推进。

  (三)加强督导宣传。把水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的目标任务和完成情况纳入全市河湖长制年终考评,市河长办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及时掌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严格实行“月报告、季通报”制度,各牵头单位从文件下发次月起,每月15日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由市河长办汇总后,按季进行通报。对社会公众反映强烈、侵害社会公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各单位加大宣传力度,认真总结工作好做法和好经验,通过媒体、报刊进行广泛宣传。

  五、解读机关

  永安市河长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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