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2022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我市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形势目前总体保持平稳态势,但家禽及其产品调运频繁,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当前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非洲猪瘟病毒短期内难以全面根除,防控转入常态化。为切实做好我市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的底线,促进我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特制定《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2022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通知》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及《2022年三明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2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我市动物疫病防控实际情况,组织制定。
三、主要目标
重点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统筹兼顾做好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仔猪腹泻病、鸡新城疫、羊痘等动物疫病和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工作;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实施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要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80%以上。家畜二维码耳标佩带率、免疫证发放率、免疫建档率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四、重点内容
第一,持续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全面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落实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坚持跨省“调肉不调猪”、省内跨县调运生猪及其产品准调证明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产地检疫和屠宰环节“两项制度”。
第二,扎实做好强制免疫工作。全市春季集中免疫工作开展时间为2月至4月,其中高致病性禽流感集中免疫在3月10日前全面完成,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的集中免疫在4月底前全面完成;秋季集中免疫工作开展时间为9月至10月,10月底前全面完成。
第三,强化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持续抓好定点监测与全面监测,加强对重点病种、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的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病原分布情况;林业部门要加强陆生野生动物和野生动物驯养场所的观察监测;卫健部门要做好高暴露人群的人畜共患疫病监测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疫情信息的沟通,提高疫情预警预报时效。
第三,加强动物卫生监管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屠宰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
第五,统筹做好人畜共患病防控。实行积极防御、主动治理,坚持人病兽防、关口迁移,扎实做好人畜共患病综合防控。进一步加强对外省调入、曾发生疫情或检出阳性养殖场(户)牛羊的布病监测。针对性开展人畜共患病防控知识宣传和技术培训,提升从业人员防控意识。
第六,认真组织消毒灭源工作。春防期间要对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屠宰场(点)、交易市场、无害化处理场点等场所环境开展彻底清洗消毒,督促指导其建立健全消毒制度,督促活禽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严格落实“1110”制度,即:“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次彻底消毒,一月一休市,过夜零存栏”。
第七,推进疫病净化和无疫小区建设。以种畜禽场、大型规模场为重点,积极动员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养殖企业开展非洲猪瘟、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重点疫病净化和无疫小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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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我市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形势目前总体保持平稳态势,但家禽及其产品调运频繁,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当前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非洲猪瘟病毒短期内难以全面根除,防控转入常态化。为切实做好我市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的底线,促进我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特制定《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2022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通知》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及《2022年三明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2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我市动物疫病防控实际情况,组织制定。
三、主要目标
重点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统筹兼顾做好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仔猪腹泻病、鸡新城疫、羊痘等动物疫病和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工作;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实施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要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80%以上。家畜二维码耳标佩带率、免疫证发放率、免疫建档率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四、重点内容
第一,持续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全面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落实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坚持跨省“调肉不调猪”、省内跨县调运生猪及其产品准调证明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产地检疫和屠宰环节“两项制度”。
第二,扎实做好强制免疫工作。全市春季集中免疫工作开展时间为2月至4月,其中高致病性禽流感集中免疫在3月10日前全面完成,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的集中免疫在4月底前全面完成;秋季集中免疫工作开展时间为9月至10月,10月底前全面完成。
第三,强化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持续抓好定点监测与全面监测,加强对重点病种、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的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病原分布情况;林业部门要加强陆生野生动物和野生动物驯养场所的观察监测;卫健部门要做好高暴露人群的人畜共患疫病监测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疫情信息的沟通,提高疫情预警预报时效。
第三,加强动物卫生监管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屠宰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
第五,统筹做好人畜共患病防控。实行积极防御、主动治理,坚持人病兽防、关口迁移,扎实做好人畜共患病综合防控。进一步加强对外省调入、曾发生疫情或检出阳性养殖场(户)牛羊的布病监测。针对性开展人畜共患病防控知识宣传和技术培训,提升从业人员防控意识。
第六,认真组织消毒灭源工作。春防期间要对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屠宰场(点)、交易市场、无害化处理场点等场所环境开展彻底清洗消毒,督促指导其建立健全消毒制度,督促活禽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严格落实“1110”制度,即:“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次彻底消毒,一月一休市,过夜零存栏”。
第七,推进疫病净化和无疫小区建设。以种畜禽场、大型规模场为重点,积极动员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养殖企业开展非洲猪瘟、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重点疫病净化和无疫小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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