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关于《永安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方案》的政策
一、背景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遵循依法依规、权责明晰、公开透明的总原则,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按照现有农村三资管理制度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要求,开展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并完善制度建设。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21〕40号)为文件依据。
二、目标任务
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扶贫资金及后续乡村振兴衔接补助资金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扶贫资产所有权一次性确权到位,分级分类建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建立完善脱贫村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长效机制。
三、工作进展
1.项目核查阶段。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资产核查并列清单,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对区域内组织实施的中央和省、三明、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部门帮扶资金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核查。
2.确权登记阶段。扶贫项目资产重点指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程序为通告审核、公告公示、登记备案。
3.资产移交阶段。在扶贫项目资产公告登记结束后,组织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将扶贫项目资产移交所有权方。
四、范围期限
2022年9月15日-2022年10月31日
五、主要内容
1.明确扶贫项目资产。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中央、省、三明、本级财政资金、部门帮扶资金、社会公益捐助等投入形成的经营性、公益性、到户类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摸排,分类建立市直部门、乡镇(街道)、村统一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2.明确确权登记要求。经营性资产要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获得收益的个人。
六、注意事项
依项目资产产权归属按照“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原则,落实具体责任人负责管护。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郑丽贞 联系电话:0598-3833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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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遵循依法依规、权责明晰、公开透明的总原则,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按照现有农村三资管理制度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要求,开展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并完善制度建设。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21〕40号)为文件依据。
二、目标任务
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扶贫资金及后续乡村振兴衔接补助资金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扶贫资产所有权一次性确权到位,分级分类建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建立完善脱贫村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长效机制。
三、工作进展
1.项目核查阶段。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资产核查并列清单,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对区域内组织实施的中央和省、三明、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部门帮扶资金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核查。
2.确权登记阶段。扶贫项目资产重点指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程序为通告审核、公告公示、登记备案。
3.资产移交阶段。在扶贫项目资产公告登记结束后,组织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将扶贫项目资产移交所有权方。
四、范围期限
2022年9月15日-2022年10月31日
五、主要内容
1.明确扶贫项目资产。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中央、省、三明、本级财政资金、部门帮扶资金、社会公益捐助等投入形成的经营性、公益性、到户类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摸排,分类建立市直部门、乡镇(街道)、村统一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2.明确确权登记要求。经营性资产要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获得收益的个人。
六、注意事项
依项目资产产权归属按照“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原则,落实具体责任人负责管护。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郑丽贞 联系电话:0598-3833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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