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永安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11-02 15:38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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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为更好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助力小农户增产增收,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35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今年省里下达给我市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为服务面积0.8万亩、补助资金80万元。

  三、编制过程

  本方案于8月25日-9月1日在永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向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并于9月1-5日向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并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合法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10月12日报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

  四、范围期限

  本方案自2022年10月24日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五、主要内容

  本方案主要分为三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为服务主体条件。具备条件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农机型合作社)可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通过公开择优选择的方式,确定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数量不少于3家。

  第二部分为补助标准、方式、程序。粮食生产“机耕、机插、机防、机收”各环节上补助,每亩补助130元,其中:机耕每亩补助30元;机插每亩补助45元;机防每亩补助10元;机收每亩补助 45元。

  第三部分为工作要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内容,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抽调专人负责,切实落实项目执行主体责任。

  六、注意事项

  服务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必须与服务农户签订服务合同和服务对象承诺书。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许亚芬  联系电话:0598-381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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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为更好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助力小农户增产增收,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35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今年省里下达给我市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为服务面积0.8万亩、补助资金80万元。

  三、编制过程

  本方案于8月25日-9月1日在永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向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并于9月1-5日向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并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合法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10月12日报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

  四、范围期限

  本方案自2022年10月24日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五、主要内容

  本方案主要分为三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为服务主体条件。具备条件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农机型合作社)可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通过公开择优选择的方式,确定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数量不少于3家。

  第二部分为补助标准、方式、程序。粮食生产“机耕、机插、机防、机收”各环节上补助,每亩补助130元,其中:机耕每亩补助30元;机插每亩补助45元;机防每亩补助10元;机收每亩补助 45元。

  第三部分为工作要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内容,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抽调专人负责,切实落实项目执行主体责任。

  六、注意事项

  服务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必须与服务农户签订服务合同和服务对象承诺书。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许亚芬  联系电话:0598-381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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