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企业“工贸分离”“产销分离”“主辅分离”和批零住餐行业“个转企小进限”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11-02 15:50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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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根据《三明市加快第三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现代服务业和制造业“双提升”。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推进制造业企业“工贸分离”“产销分离”“主辅分离”和批零住餐行业“个转企小进限”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二、目标任务

  力争当年新增限上商贸企业 15 家以上,推进条件成熟的制造业企业“三个分离”20 家以上,且分离出的贸易或销售企业当年入库 3 家以上;力争 2022 年底全市限额以上企业(含个体)达到 145 家以上,2023 年底全市限额以上企业(含个体)达到 160 家以上。

  三、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主导、政策支持、分步推进”原则,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壮大一批的方式,积极引导制造业企业“三个分离”和批零住餐行业“个转企小进限”,优化产业结构,促进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要求和其他事项等五个部分。其中: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中,明确了力争当年新增限上商贸企业15家以上,制造业企业“工贸分离”“产销分离”“主辅分离”培育20家以上。

  第三部分工作措施中,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升限和扩大经营规模的积极性,一是重点从新企业培育和已纳统企业激励两方面予以支持。其中,新企业培育在升限纳统奖励的基础上,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两个年度内营业额完成情况分档予以奖励;已纳统企业鼓励扩大经营规模,对当年营业收入增幅达到10%以上的,分档给予奖励。二是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对当年落地我市新注册入库的零售、餐饮、住宿行业企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房产地产)予以一次性分档补助。三是鼓励电商直播发展。对在我市注册登记的电商行业直播运营商,纳统后当年企业营业收入达到相应档次时,在新增零售业奖励基础上分档予以奖励。此外,对升限企业品牌创建、会计服务、统计信息员予以适当资金补助,提升企业申报质量。

  同时,指导意见还明确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安排2022年乡镇(街道)、园区及市属国有企业工作目标分解表,本工作方案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五、申报要求及流程

  《指导意见》要求奖励除“1.鼓励培育发展限上商贸企业”单列外,2-6项奖励总额以企业年度地方实得为标准封顶,固定资产投资奖励以企业第一个纳税年度地方实得为标准计算。同时明确“已享受本文件奖励的企业,可叠加享受上级奖励政策,但本文件相关奖励与我市其他奖补政策有重复的,均不叠加享受,按就高原则给予认定发放。”涉及兑现年度奖励的,原则上次年申报兑现。具体申报时间、申报材料、申报流程以市工信局每年度发布的具体申报通知为准。逾期未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

  六、注意事项

  1、本文件所涉及的销售额、营业额数据以财政、税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

  2、退库后再升限的企业不予奖励,入统后第二年退库的对奖励资金予以追回。符合以上管理要求的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市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审核同意后享受相同政策。

  七、关键词

  “工贸分离”、“产销分离”、“主辅分离”、“个转企小进限”。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邓思雅  联系电话:0598-3634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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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根据《三明市加快第三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现代服务业和制造业“双提升”。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推进制造业企业“工贸分离”“产销分离”“主辅分离”和批零住餐行业“个转企小进限”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二、目标任务

  力争当年新增限上商贸企业 15 家以上,推进条件成熟的制造业企业“三个分离”20 家以上,且分离出的贸易或销售企业当年入库 3 家以上;力争 2022 年底全市限额以上企业(含个体)达到 145 家以上,2023 年底全市限额以上企业(含个体)达到 160 家以上。

  三、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主导、政策支持、分步推进”原则,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壮大一批的方式,积极引导制造业企业“三个分离”和批零住餐行业“个转企小进限”,优化产业结构,促进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要求和其他事项等五个部分。其中: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中,明确了力争当年新增限上商贸企业15家以上,制造业企业“工贸分离”“产销分离”“主辅分离”培育20家以上。

  第三部分工作措施中,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升限和扩大经营规模的积极性,一是重点从新企业培育和已纳统企业激励两方面予以支持。其中,新企业培育在升限纳统奖励的基础上,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两个年度内营业额完成情况分档予以奖励;已纳统企业鼓励扩大经营规模,对当年营业收入增幅达到10%以上的,分档给予奖励。二是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对当年落地我市新注册入库的零售、餐饮、住宿行业企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房产地产)予以一次性分档补助。三是鼓励电商直播发展。对在我市注册登记的电商行业直播运营商,纳统后当年企业营业收入达到相应档次时,在新增零售业奖励基础上分档予以奖励。此外,对升限企业品牌创建、会计服务、统计信息员予以适当资金补助,提升企业申报质量。

  同时,指导意见还明确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安排2022年乡镇(街道)、园区及市属国有企业工作目标分解表,本工作方案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五、申报要求及流程

  《指导意见》要求奖励除“1.鼓励培育发展限上商贸企业”单列外,2-6项奖励总额以企业年度地方实得为标准封顶,固定资产投资奖励以企业第一个纳税年度地方实得为标准计算。同时明确“已享受本文件奖励的企业,可叠加享受上级奖励政策,但本文件相关奖励与我市其他奖补政策有重复的,均不叠加享受,按就高原则给予认定发放。”涉及兑现年度奖励的,原则上次年申报兑现。具体申报时间、申报材料、申报流程以市工信局每年度发布的具体申报通知为准。逾期未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

  六、注意事项

  1、本文件所涉及的销售额、营业额数据以财政、税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

  2、退库后再升限的企业不予奖励,入统后第二年退库的对奖励资金予以追回。符合以上管理要求的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市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审核同意后享受相同政策。

  七、关键词

  “工贸分离”、“产销分离”、“主辅分离”、“个转企小进限”。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邓思雅  联系电话:0598-3634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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