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槐南镇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槐南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3-02-28 09:28 来源:永安市槐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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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

  我镇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槐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务必于2023年6月15日前将需兑现到农民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这是国家惠农政策的重要一项内容,为保证补贴资金按时发放到位,必须制定本实施方案。

  2.制定的依据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93号)、《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及《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9〕111号)、《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永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永安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政农〔2023〕1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落实好我镇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

  三、范围期限

  实施范围为各村(居)。实施时间为2023年2月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本年度)。

  四、主要内容

  1.补贴对象及补贴内容:补贴对象为我镇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补贴内容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30亩以上种粮大户补贴、再生稻催芽肥补贴。

  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耕地地力保护资金按照“村级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市级汇总、标准测算、资金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把握好时间节点,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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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

  我镇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槐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务必于2023年6月15日前将需兑现到农民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这是国家惠农政策的重要一项内容,为保证补贴资金按时发放到位,必须制定本实施方案。

  2.制定的依据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93号)、《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及《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9〕111号)、《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永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永安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政农〔2023〕1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落实好我镇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

  三、范围期限

  实施范围为各村(居)。实施时间为2023年2月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本年度)。

  四、主要内容

  1.补贴对象及补贴内容:补贴对象为我镇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补贴内容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30亩以上种粮大户补贴、再生稻催芽肥补贴。

  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耕地地力保护资金按照“村级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市级汇总、标准测算、资金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把握好时间节点,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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