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永政规〔2024〕8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第107号令)的要求,决定废止6件规范性文件。
二、废止文件的名称和废止原因
1.《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永安市城区征地工作及统一补偿标准〉的通知》(永政文〔2011〕117号)
废止原因:该文件已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和《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永政文〔2023〕51号)更新覆盖。
2.《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安市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文〔2012〕150号)
废止原因:该文件与《三明市餐厨垃圾处理办法》(三明市人民政府第6号令)规定不一致。
3.《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非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永政文〔2013〕48号)
废止原因:该文件已被《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深化开展“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17〕92号)和经市政府同意的《永安市城市管理局 永安市自然资源局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 永安市水利局 永安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永安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城管〔2021〕37号)先后覆盖。
4.《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安市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管理规定〉的通知》(永政文〔2015〕30号)
废止原因:该文件所依据的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已修正,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作出更加全面和符合现行需求的调整。
5.《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安市出租汽车更新及新一轮经营权投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文〔2016〕48号)
废止原因:该文件涉及的出租汽车更新及经营权投放已于2016年底完成。
6.《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永政办〔2017〕29号)
废止原因:该文件已被《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永政办规〔2023〕3号)覆盖。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永安市司法局法治督察科,联系电话:0598-3836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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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印发了《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永政规〔2024〕8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第107号令)的要求,决定废止6件规范性文件。
二、废止文件的名称和废止原因
1.《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永安市城区征地工作及统一补偿标准〉的通知》(永政文〔2011〕117号)
废止原因:该文件已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和《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永政文〔2023〕51号)更新覆盖。
2.《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安市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文〔2012〕150号)
废止原因:该文件与《三明市餐厨垃圾处理办法》(三明市人民政府第6号令)规定不一致。
3.《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非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永政文〔2013〕48号)
废止原因:该文件已被《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深化开展“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17〕92号)和经市政府同意的《永安市城市管理局 永安市自然资源局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 永安市水利局 永安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永安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城管〔2021〕37号)先后覆盖。
4.《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安市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管理规定〉的通知》(永政文〔2015〕30号)
废止原因:该文件所依据的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已修正,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作出更加全面和符合现行需求的调整。
5.《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安市出租汽车更新及新一轮经营权投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文〔2016〕48号)
废止原因:该文件涉及的出租汽车更新及经营权投放已于2016年底完成。
6.《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永政办〔2017〕29号)
废止原因:该文件已被《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永政办规〔2023〕3号)覆盖。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永安市司法局法治督察科,联系电话:0598-3836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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