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三资监管工作的通知〉部分内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激励村干部担当作为,建强用好村级干部队伍,根据公平竞争原则和形势发展需要,对《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三资监管工作的通知》(永政办〔2022〕12号)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二)制定依据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激励村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委办发明电〔2024〕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三资监管工作的通知〉部分内容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建强用好村级干部队伍,维护村集体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使用效率。
三、工作进展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三资监管工作的通知〉部分内容的通知》初稿,2024年9月23日-9月30日,《修订通知》通过永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2024年9月29日-9月30日,《修订通知》向各乡镇(街道)和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农村局、司法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征求意见,综合各相关单位意见对“修订通知”进行修改完善。2024年10月8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10月11日,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该《修订通知》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并出具了公平竞争审查意见。2024年10月8日,送市司法局审核,10月15日经市司法局审核,该《修订通知》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的规定,并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永司法审〔2024〕20号)。2024年10月28日上午经市政府专题会研究,修改形成《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三资监管工作的通知〉部分内容的通知(送审稿)》,10月28日下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最终形成《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三资监管工作的通知〉部分内容的通知》。
四、范围期限
本管理办法自2024年10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五、主要内容
本通知对《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三资监管工作的通知》(永政办〔2022〕12号)有四个方面的修改。一是依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除对农村集体中介服务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测绘、勘察、规划、设计、监理、造价等服务)招投标和采购的市场竞争限定,体现公平竞争原则。二是依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取消村集体招投标和采购项目进入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限定性条款。三是取消村集体在指定金融机构设立基本账户的限定性条款。四是适当提高村干部的误工补贴待遇。
六、注意事项
本通知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
七、关键词
三资监管、修订、通知。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郑晓峰 ,联系电话:0598-3814707
- 图片解读
- 文字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激励村干部担当作为,建强用好村级干部队伍,根据公平竞争原则和形势发展需要,对《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三资监管工作的通知》(永政办〔2022〕12号)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二)制定依据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激励村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委办发明电〔2024〕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三资监管工作的通知〉部分内容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建强用好村级干部队伍,维护村集体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使用效率。
三、工作进展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三资监管工作的通知〉部分内容的通知》初稿,2024年9月23日-9月30日,《修订通知》通过永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2024年9月29日-9月30日,《修订通知》向各乡镇(街道)和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农村局、司法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征求意见,综合各相关单位意见对“修订通知”进行修改完善。2024年10月8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10月11日,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该《修订通知》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并出具了公平竞争审查意见。2024年10月8日,送市司法局审核,10月15日经市司法局审核,该《修订通知》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的规定,并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永司法审〔2024〕20号)。2024年10月28日上午经市政府专题会研究,修改形成《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三资监管工作的通知〉部分内容的通知(送审稿)》,10月28日下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最终形成《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三资监管工作的通知〉部分内容的通知》。
四、范围期限
本管理办法自2024年10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五、主要内容
本通知对《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三资监管工作的通知》(永政办〔2022〕12号)有四个方面的修改。一是依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除对农村集体中介服务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测绘、勘察、规划、设计、监理、造价等服务)招投标和采购的市场竞争限定,体现公平竞争原则。二是依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取消村集体招投标和采购项目进入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限定性条款。三是取消村集体在指定金融机构设立基本账户的限定性条款。四是适当提高村干部的误工补贴待遇。
六、注意事项
本通知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
七、关键词
三资监管、修订、通知。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郑晓峰 ,联系电话:0598-381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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