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一)制定背景
因2018年税务机构改革,原永安市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永安市税务局继承,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文件表述的准确性和严谨性,对《关于修改我市建制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意见》(永政办〔2014〕97号)》进行必要修改。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
《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闽政﹝2007﹞25号)
二、《通知》内容
《通知》规定了建制镇规划区征税范围,明确了实施时间。
三、注意事项
本通知适用于在本市建制镇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并应当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
四、关键词
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通知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潘 睿,联系电话:0598-3559133
联系人:严艺航,联系电话:0598-380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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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一)制定背景
因2018年税务机构改革,原永安市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永安市税务局继承,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文件表述的准确性和严谨性,对《关于修改我市建制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意见》(永政办〔2014〕97号)》进行必要修改。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
《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闽政﹝2007﹞25号)
二、《通知》内容
《通知》规定了建制镇规划区征税范围,明确了实施时间。
三、注意事项
本通知适用于在本市建制镇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并应当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
四、关键词
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通知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潘 睿,联系电话:0598-3559133
联系人:严艺航,联系电话:0598-380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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