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民政局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4-12-26 17:04 来源:永安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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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三明市民政局三明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明民〔2024〕83号)文件要求,决定提高我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

  二、提标对象

  我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

  三、救助标准

  (一)城乡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815元提高至840元。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构成。

  1.分散供养标准。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30%比例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40%确定。

  2.集中供养标准。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分别不低于相应分散供养标准的120%、130%、140%。

  四、执行时间

  新标准从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五、资金安排

  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所需资金按原渠道由市财政和乡镇(街道)分比例承担。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洪俊杰,联系电话:0598-3627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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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三明市民政局三明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明民〔2024〕83号)文件要求,决定提高我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

  二、提标对象

  我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

  三、救助标准

  (一)城乡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815元提高至840元。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构成。

  1.分散供养标准。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30%比例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40%确定。

  2.集中供养标准。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分别不低于相应分散供养标准的120%、130%、140%。

  四、执行时间

  新标准从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五、资金安排

  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所需资金按原渠道由市财政和乡镇(街道)分比例承担。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洪俊杰,联系电话:0598-3627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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