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4-12-24 16:15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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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等文件精神,2022年6月永安市赋予乡镇行政执法事项225项、赋予街道行政执法事项190项、赋予经济发达镇行政执法事项276项,涉及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领域共计13个部门。按照三明市司法局、中共三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赋权事项评估调整的通知》(明司〔2024〕7号)精神,我市于8月启动乡镇(街道)赋权事项评估调整工作。

  二、范围期限

  涉及市场监管部门、林业部门、住建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教育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和消防部门等7个部门单位及15个乡镇(街道),自2024年12月20日起,收回的相关行政执法事项由原下放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再行使。新增赋权事项在2024年12月20日后,由市直有关部门与相关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自确认书签订之日起执行。涉及调整的赋权事项在2024年12月20日前已立案但未办结的案件,应继续办理直至办结。

  三、主要内容

  本文件明确了回收25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详见附件1),新增1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详见附件2)。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永安市司法局法治督察科,联系电话:0598-3836449。

 

  附件1

  永安市人民政府回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序 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职权类型

原实施主体

赋予对象

备注

责任部门

1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 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

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 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

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第四 十九条

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 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2

对销售含磷洗涤用品的处罚

《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第 二十七条、第四十三条

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 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3

对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

者逾期未恢复植被、林业生产条件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七十三条

行政处罚

林业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4

对违法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 造成林木、林地毁坏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七十四条

《退耕还林条例》第六十二 条

行政处罚

林业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5

对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  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处罚(限于已交付使 用的住宅和施工许可限额以下的公共建筑装  饰装修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九条

行政处罚

住建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序 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职权类型

原实施主体

赋予对象

备 注

责任部门

6

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 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  项

行政处罚

住建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7

对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 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处罚(限于已交 付使用的住宅和施工许可限额以下的公共建 筑装饰装修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九条

行政处罚

住建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8

对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未经 批准,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 分解后擅自施工的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七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 办法》第十二条

行政处罚

住建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9

对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 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 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处罚(限于施工许 可限额以下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条例》第三十八条

《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 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

住建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10

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 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 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 采的特定矿种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

源法》第三十九、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

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

办法》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

自然资源 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序 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职权类型

原实施主体

赋予对象

备 注

责任部门

11

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第七十四条

行政处罚

自然资源 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12

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 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第八十二条

行政处罚

自然资源 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13

对违法进行勘查、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 者试采的处罚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 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行政处罚

自然资源 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14

对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处罚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 十二条

行政处罚

自然资源 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15

对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从事可能引发地质灾 害活动的处罚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 十三条

行政处罚

自然资源 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16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 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限民办幼儿园和校外培 训机构(学科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五条

行政处罚

教育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17

对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限民 办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 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

行政处罚

教育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18

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 济组织、牲畜屠宰厂(场)未按照规定建立电  子台账,及时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行政处

《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

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 十五条、第二十四条、第三 十二条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 九十八条

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 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序 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职权类型

原实施主体

赋予对象

备 注

责任部门

19

对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追溯食品未按照规定 赋码并销售的行政处罚

《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

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 三十二条

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 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20

对食用农产品类追溯食品生产者上传虚假信 息的行政处罚

《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

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 一款、第三十二条

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 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21

经营者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 加物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 条例》第四十三条

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 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22

对违反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 所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三条

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23

对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三条

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24

对不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逾期未改的处 罚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 六条

(《福建省消防条例》2012 版第五十六条)

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25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

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 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处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 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附件2 

  永安市人民政府新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职权类型

原实施主体

赋予对象

备注

责任部门

1

对生产、存储、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

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或生产、存

储、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

同一建筑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 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 图片解读
  • 文字解读

  一、背景依据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等文件精神,2022年6月永安市赋予乡镇行政执法事项225项、赋予街道行政执法事项190项、赋予经济发达镇行政执法事项276项,涉及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领域共计13个部门。按照三明市司法局、中共三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赋权事项评估调整的通知》(明司〔2024〕7号)精神,我市于8月启动乡镇(街道)赋权事项评估调整工作。

  二、范围期限

  涉及市场监管部门、林业部门、住建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教育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和消防部门等7个部门单位及15个乡镇(街道),自2024年12月20日起,收回的相关行政执法事项由原下放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再行使。新增赋权事项在2024年12月20日后,由市直有关部门与相关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自确认书签订之日起执行。涉及调整的赋权事项在2024年12月20日前已立案但未办结的案件,应继续办理直至办结。

  三、主要内容

  本文件明确了回收25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详见附件1),新增1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详见附件2)。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永安市司法局法治督察科,联系电话:0598-3836449。

 

  附件1

  永安市人民政府回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序 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职权类型

原实施主体

赋予对象

备注

责任部门

1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 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

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 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

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第四 十九条

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 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2

对销售含磷洗涤用品的处罚

《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第 二十七条、第四十三条

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 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3

对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

者逾期未恢复植被、林业生产条件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七十三条

行政处罚

林业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4

对违法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 造成林木、林地毁坏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七十四条

《退耕还林条例》第六十二 条

行政处罚

林业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5

对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  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处罚(限于已交付使 用的住宅和施工许可限额以下的公共建筑装  饰装修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九条

行政处罚

住建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序 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职权类型

原实施主体

赋予对象

备 注

责任部门

6

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 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  项

行政处罚

住建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7

对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 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处罚(限于已交 付使用的住宅和施工许可限额以下的公共建 筑装饰装修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九条

行政处罚

住建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8

对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未经 批准,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 分解后擅自施工的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七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 办法》第十二条

行政处罚

住建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9

对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 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 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处罚(限于施工许 可限额以下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条例》第三十八条

《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 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

住建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10

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 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 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 采的特定矿种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

源法》第三十九、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

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

办法》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

自然资源 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序 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职权类型

原实施主体

赋予对象

备 注

责任部门

11

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第七十四条

行政处罚

自然资源 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12

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 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第八十二条

行政处罚

自然资源 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13

对违法进行勘查、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 者试采的处罚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 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行政处罚

自然资源 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14

对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处罚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 十二条

行政处罚

自然资源 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15

对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从事可能引发地质灾 害活动的处罚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 十三条

行政处罚

自然资源 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16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 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限民办幼儿园和校外培 训机构(学科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五条

行政处罚

教育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17

对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限民 办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 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

行政处罚

教育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18

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 济组织、牲畜屠宰厂(场)未按照规定建立电  子台账,及时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行政处

《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

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 十五条、第二十四条、第三 十二条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 九十八条

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 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序 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职权类型

原实施主体

赋予对象

备 注

责任部门

19

对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追溯食品未按照规定 赋码并销售的行政处罚

《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

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 三十二条

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 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20

对食用农产品类追溯食品生产者上传虚假信 息的行政处罚

《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

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 一款、第三十二条

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 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21

经营者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 加物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 条例》第四十三条

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 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22

对违反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 所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三条

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23

对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三条

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24

对不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逾期未改的处 罚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 六条

(《福建省消防条例》2012 版第五十六条)

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25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

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 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处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 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附件2 

  永安市人民政府新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职权类型

原实施主体

赋予对象

备注

责任部门

1

对生产、存储、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

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或生产、存

储、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

同一建筑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 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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