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3.三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现役军人办理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军人证件;
5.法院生效司法文书(备注:内地居民已调解或判决离婚时提供);
6.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备注:内地居民丧偶的需提供);
7.离婚证(备注:内地居民已登记离婚时提供);
8.《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或《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
9.婚姻登记个人信用风险告知书;
10. 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备注:现役军人应提交部队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并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11.结婚登记询问笔录;
12.结婚证(备注:婚姻状况为丧偶,所提供的户口簿无法体现夫妻关系且系统中无法查询到婚姻记录的需提供)。
(备注:全省通办还应当提交省内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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