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证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3.照片(备注:补发结婚证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补发离婚证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
4.婚姻登记档案;
5.授权委托书(备注: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应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6.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7.婚姻登记个人信用风险告知书;
8.受托人身份证件(备注: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应提交身份证件);
9.军人证件(备注:现役军人办理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有效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由部队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并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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