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登记申请条件
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收养登记当事人提出申请;
(一)被收养人条件:辖区内的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二)送养人条件:辖区内的儿童福利机构;
(三)收养人条件:
1.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2.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3.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4.年满三十周岁。
(四)其他条件:
1.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2.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3.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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