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登记申请条件

日期:2022-12-14 11:10 来源:永安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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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收养登记当事人提出申请;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收养登记当事人提出申请;

  (一)送养人条件: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死亡一方的父母须放弃优先抚养的权利情况下,可以单方送养;      (二)收养人条件:

  1.为被收养人的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

  (三)其他条件:

  1.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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